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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出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评审与管理办法

时间:2018-08-11

  近日,市委宣传部印发《阳江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评审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明确凡阳江弘扬爱国主义及优良革命传统的纪念设施,展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就的标志物、纪念地,展示重要历史文化内容的陈列场所和史迹遗址以及其他爱国主义教育设施,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考察评审通过,由市文明委、市委宣传部命名为阳江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办法》指出,为加强和改进阳江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紧紧抓住教育基地评审、管理、使用三个关键环节,科学规范评审程序,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社会教育功能,更好地为实现阳江“全面决胜小康,建设富美阳江”的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服务。

  《办法》规定,阳江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具备基础设施完善、展陈内容丰富、展陈形式多样、人员队伍稳定、经费保障到位、管理制度健全、配套宣传齐备、社会效益明显等8个基本条件。每个基本条件都有具体要求,如基础设施完善方面,要求“有一定规模的固定建筑和展陈场所,博物馆类基地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500平方米(其他类基地1000平方米),展陈面积原则上不少于800平方米(其他类基地500平方米)”;社会效益方面,要求“面向全社会开放,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260天,有特定人群参观优惠措施”。

  《办法》明确,申报阳江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单位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被命名为县、区级以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满两年。阳江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评审,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评选,由市委宣传部联合有关单位成立评审委员会,采取现场考察和集中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评审工作。此外,阳江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每三年进行一次考核复评,由市委宣传部联合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办法》要求,命名为阳江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单位要加强自身建设,深化教育功能,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践活动;要把群众满意度作为履行职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争取逐步实现向全社会免费开放,对现阶段尚不具备免费开放条件的基地,要针对学校师生等特定人群实施优惠参观措施;要广泛建立共建合作教育机制,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团体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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