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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知识产权案占全国10%,委员建议严惩侵权

时间:2018-08-14

  南方日报讯 (见习记者/何雪峰 记者/张东方)8月12日下午,深圳市政协组织举办“委员议事厅”活动,就“保护知识产权,凝聚创新力量”建言献策。张斌等七位政协委员就深圳市近期公开征求意见的《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提出意见建议。这是“委员议事厅”首次就立法进行协商。委员们认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应注意平衡,保护创新与维护公众利益不可偏废。深圳市政协副主席王璞、黎军等参加活动。

  现状▶▶去年深圳知识产权案占全国10%

  深圳是知识产权创新重地。据官方数据显示,2017年深圳PCT国际专利申请量已经突破2万件,占全国的43%,连续14年高居全国榜首;国内发明专利申请量突破6万件,同比增长22.6%,位居全国第二。今年上半年深圳各项专利指标依旧保持快速增长。

  “深圳一方面是世界创新之都,一方面也是知识产权侵权的重灾区。”深圳市政协委员艾勇说。数据显示,2017年,深圳两级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案件28027件,审结27668件,占比全国10%,超过北上广三地知识产权法院案件总和。

  当深圳的知识产权保有量已经达到一个很大的范畴后,新的形势已经在倒推体制创新。“新的立法背景下,需要一部综合性的法律来调整知识产权的各种社会关系。”深圳市政协委员曹叠云认为,法律也需要与时俱进。

  “第一个是举证难、成本高,其次是案件审理周期很长,最后是赔偿额很低。”深圳市政协委员王丽娜分析。与之相对的是,“侵权者的违法成本低、处罚威慑力弱、重复侵权多。”市政协委员张斌认为,这是导致知识产权违法侵权案件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

  建议▶▶发挥“立法优势”开展制度创新

  《条例(草案)》第61条规定了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的下限。深圳市政协委员艾勇介绍,“侵犯专利权赔偿的最低下限是10万元,商标权是5万元,版权是10万元,这个标准相比目前深圳法院判赔的金额,我个人认为高了3倍以上。”另外,委员们认为,《条例(草案)》第62条,对恶意侵权和重复侵权进行3倍的惩罚赔偿也极具威慑力。

  委员们建议,要像严惩酒驾一样,增强威慑力,如此将对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非常有帮助。其中,深圳市政协委员、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四级高级法官蒋筱熙建议,对于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标准和条件应该规定得更为详细:“比如对于行为的恶劣性要予以明确规定。同时,如果适用惩罚性赔偿,则不能适用平时的民事案件的举证原则,而是应该适用更高的举证标准,这方面也要明确进行规定。”

  深圳相较于其他省市自治区最有力的优势之一就是“立法优势”。作为经济特区,深圳在不与上位法冲突的情况下有“特区立法权”,因此可以尽可能制度创新。

  “创新是深圳的灵魂”,深圳市政协委员崔军认为:“知识产权就是保护权利人的动力和积极性。”但是,就像电影《我不是药神》中发生的药企与病人之间的利益冲突,“知识产权条例制定的难点就在于平衡,平衡权利人和公众利益之间的关系。”

  “因此,我们立法和司法的介入应该更为审慎”,蒋筱熙认为,在司法上,还需要“让子弹飞一会”,这样才摸得清、弄得懂如何既维护企业创新的动力,又维护公平竞争的机制。

  《条例(草案)》对深圳而言意味着什么?“《条例(草案)》探索了一个调解机制,建立一种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多元解决机制”,深圳市政协委员张斌称,社会调解在化解纠纷矛盾中的作用是很大的,这是深圳在“探索一个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共治的深圳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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