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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者注意了!拖欠房租等行为将纳入不良信用

时间:2018-08-14

承租户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骗取保障房,或者拖欠房租拒绝缴纳怎么处置?记者昨日获悉,《珠海市住房保障诚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起草中,珠海市住规建局将于8月23日就此举行听证会,并邀请社会各界人士、有关单位报名参加。

这份征求意见稿初步拟定,转租转借、拖欠租金不交等7种行为,将纳入承租户的不良信用记录中。同时不良信用抄送市国土、税务、工商、法院以及人民银行等部门,作为各部门日常监管、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服务的参考依据。相关人士表示,此举将有利于完善保障房出租后的后续监管机制。

认定

7种行为将纳入不良信用

打开珠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平台,记者在不良信息公示一栏看到,今年1月份至今,已经有12起针对承租户不良信用的公示,原因包括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骗保、转租转借以及拖欠租金不交。

珠海市住规建局住房保障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说,这份征求意见稿旨在加强住房保障诚信管理,建立住房保障的诚信体系,遏制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诚实守信的行为。本市所有接受申请和接受住房保障的人员,其信用信息的采集、核定、披露、使用及管理行为,均适用本办法。

记者看到,征求意见稿提出,拟定了7种行为属于不良信用。分别是: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及房屋结构,且拒绝恢复原状的行为;转租转借的行为;拖欠租金不交;取消保障资格后,仍占用保障房不愿退出。

此外,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骗保;利用保障房实施违法违纪行为;损坏保障房小区公共设施,环境卫生,不听劝阻或劝阻不改的也一并纳入不良信用标准范畴。

渠道

邻居投诉、媒体披露均采纳

相关部门从哪里获得承租户的不良信息?会不会有所遗漏?征求意见稿提出,住房保障不良信用信息的收集方式主要包括:住房保障部门在审查和监管中发现、有关部门提供、公众投诉、媒体披露等。

也就是说,除了正常审查和监管外,承租户所在的居委会、左邻右舍等均可以提供相关信息。

相关人士认为,此举可以及时发现那些“开着豪车”住保障房的行为。

征求意见稿要求,市房保障部门应当依法公开住房保障信用信息,并建立与民政、地税、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土等有关部门以及银行、征信机构的联系机制,将相关信用信息纳入珠海市个人联合征信系统、金融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等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

披露

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向社会披露

据悉,经确认的基础信息、良好信用信息、提示信用信息、警示信用信息以及经核定的单位信用等级,由市住规建局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向社会披露。

市住规建局定期将住房保障信用信息和信用等级情况抄报省住建厅,同时抄送市国土、税务、工商、法院以及人民银行等部门,作为各部门日常监管、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服务的参考依据。

意义

有利于完善后续监管机制

昨日记者就此份征求意见稿采访相关人士,获悉此举将有利于完善保障房出租后的后续监管机制。

据介绍,广州早在数年前,全国率先出台《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扣分办法》而备受社会关注。廉租户如擅自改动装修,要被收回房屋。廉租户如无正当理由连续拖欠租金3个月或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等,房屋就要被收回。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这位人士表示,租赁住房是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在土地供应、税收优惠、金融支持方面,国家都给予了公共租赁住房发展以各种政策支持。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承租者应如实申报个人信息,按期缴纳租金,依法租赁,否则应当腾退所承租的保障房,拒不腾退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珠海特区报

【记者】张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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