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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非法集资,惠城区最高奖励10万元

时间:2018-08-16

    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提供非法集资线索,有效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日前,惠城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发布《惠城区关于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于9月5日前提出建议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举报奖励等级及金额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举报及奖励为提供非法集资活动的详细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被作出有罪判决的,按判决认定涉案金额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10万元。

    接到举报线索后15个工作日内核实

    《征求意见稿》提出,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有权对惠城区辖区内非法集资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置后,给予相应奖励。举报奖励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部门具体负责非法集资行为的举报奖励工作。公安、财政、市场监管以及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应按职责协同做好非法集资举报奖励相关工作。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走访等方式向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部门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也可以向公安、市场监管以及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举报,然后由该部门转报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部门汇总备案。区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各行业主(监)管部门以信息公开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本部门举报奖励联系方式。

    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会同公安、市场监管以及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核实是否为最新线索,并将有关情况反馈举报人。对群众举报且被采用的非法集资线索,由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部门和公安机关会同相关单位根据其价值、涉及金额等进行等级评定,确定具体奖励标准。

    举报奖励等级及金额可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举报及奖励为提供非法集资活动的详细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被作出有罪判决的,按判决认定涉案金额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10万元,最低不低于5000元。二级举报及奖励为提供非法集资活动的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被作出有罪判决的,按判决认定涉案金额的0.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5万元,最低不低于2000元。三级举报及奖励为提供非法集资活动的事实或线索,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或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被有关行业主(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可视情况给予1000元—100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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