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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风险高收益?惠州两成金融广告涉嫌违法违规

时间:2018-08-16

“零风险”、“高收益”、“保本金”……

在购买金融产品时,你是否见过这些广告宣传字眼?这些都是涉嫌违法违规的金融广告宣传措辞!

生活中,金融广告十分常见,但在方便人们获取信息的同时,一些不法分子也利用人们的获利心理,通过各种渠道平台投放非法金融广告,误导金融消费者购买不符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根据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惠州市金融工作局、惠州市银监局、惠州市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协同开展金融广告治理工作的合作备忘录》(惠银发[2018]25号),近日,惠州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简称“惠州金消会”)依托广东省金融广告监测中心平台,对户外金融广告样本进行调查发现,涉及疑似违法违规的金融广告占比达20%。

对于已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线索,将移交惠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进行整顿查处。

●南方日报记者 张昕

1 广告风险热点:

依托大数据“关键词”调查采样

今年3月15日,在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联合相关金融管理部门举办的“3·15”广东省金融广告治理宣传活动启动仪式上,广东省金融广告监测中心挂牌成立,这也填补了国内金融广告监测工作的空白。

据了解,该监测中心旨在实现对全金融行业线上线下各类金融广告的全面实时监测,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准确锁定违法违规广告,发现金融风险,为相关监管部门提供有力依据,形成创新的金融广告监管模式。

截至目前,监测中心系统已具备一定数据采集、金融广告监测、违法违规广告判断和信息统计功能,试运行整体效果良好,监测范围已覆盖全省20个地级市(深圳除外)。

记者获悉,此次惠州市金融广告监测工作的数据也主要依托广东省金融广告监测中心提供,渠道为互联网、电视频道、广播频道等线上媒体平台,在打击违规金融广告的工作中,惠州金消会运用了金融广告数据平台的大数据功能,分析了惠州辖区金融广告风险热点,从中提炼出了广告内容中容易涉及的敏感词汇。

除了网络平台的数据,针对户外金融广告发布的情况还开展了户外调查采样。

经过户外调查发现,惠州辖区内金融机构发布的广告内容整体较为规范,户外金融广告样本调查共搜集了320条辖内金融广告样本线索,通过整理汇总及甄别,其中合规金融广告达257条,占比80%;涉及疑似违法违规的金融广告63条,占比达20%。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户外调查结果也按照所属片区、类型、性质等要素建立了数据库,对疑似非法金融广告内容进行标记,向惠州市金融广告治理办公室报送处理。

2 匿名投放占比高:

逾八成以广告传单、卡片形式

按照户外调查采样的数据,虽然目前在惠州市范围内金融广告内容整体较为规范,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来自惠州金消会的统计显示,第一类问题是广告投放主体以小额贷款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主,且匿名投放占比较大。调查中发现,有58%以上的金融广告没有注明机构名称,此类匿名发布的广告仅提供某个业务员的联系方式或微信二维码,大多是业务员为营销业务自发宣传的广告,与投放的机构主体没有直接的联系。

与第一类问题密切相关的是,广告投放主要集中在城中村及住宅密集区,形式以匿名人士投放的“口袋式”单张为主。调查发现,传单、海报、名片类的金融广告共有260条,占比达到81%,相比其他形式(如广告牌、灯箱、展架等),广告传单、卡片这类宣传形式成本更小、更易携带。

同时,调查中还发现持牌与非持牌机构涉嫌违规广告特征明显,以忽视风险提示为主。

根据调查,这些违规的机构主要是小额贷款公司和贷款中介公司,违规广告的特点是使用绝对化的语言,如夸大金融服务或产品的过往业绩、使用“行业最好”、“国内最大”等不实字眼、片面宣传高利率不提示风险等情况,部分广告使用“凭一张身份证即可贷款”、“最安全”、“最快速”等宣传用语。

对此,金消会方面提醒金融消费者,通过广告接触金融产品和服务时应先了解相关的基本知识、通过正规渠道咨询专业的从业人员,再结合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作出谨慎选择,从而远离非法金融宣传活动。

3 设置负面清单:

行业共签广告宣传行为自律公约

记者从惠州金消会了解到,基于在线监测和调查采样的数据,形成了《惠州市金融业务广告宣传行为负面清单》,以供金融机构自查自纠,同时招募大学生志愿者进行户外街道广告线索收集和排查,建立数据分析机制,对所征集广告进行甄别、分析和标记。

目前,惠州范围内打击违规金融广告的行动仍在持续进行,已成功协助处理了4起涉嫌违法金融广告案件,内容包含某保险公司业务员私印名片涉嫌违规宣传字眼、某银行宣传海报内容涉嫌违规夸大收益等问题,交由惠州市金融广告治理办公室处理。

今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办公室印发了相关通知,要求成员单位完成《广东省金融业务广告宣传行为自律公约》签署,自觉按照公约规定规范广告宣传行为,其中规定了在金融业务广告宣传活动中不得有的12种情形,分别包括金融业务广告宣传行为应当具有可识别性、不得用名人效应误导消费者等。

其后的4月,惠州金消会、惠州市银行业协会、惠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和惠州市融资担保协会共同组织辖区金融机构签订了《惠州市金融业务广告宣传行为自律公约》。

记者注意到,惠州这份《自律公约》中明确要求,金融业务广告宣传行为应当具有可识别性,应在文案中显著标明“广告”字样,使金融消费者能够辨明其行为为金融业务广告或宣传,内容也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

目前,人民银行惠州中心支行联合惠州市金融局、银监惠州分局签署了《金融广告治理合作监管备忘录》,建立统筹协调、分工合作的金融广告治理工作机制,成立惠州市金融广告治理工作协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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