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市社保局重新修订了劳动能力鉴定管理有关制度,该局草拟的《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正公开征求意见。根据《管理制度》,劳动能力鉴定专家遵循随机抽取、专业相关、利益回避的原则组成专家组,参加现场鉴定。其中,医疗卫生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进行一次调整,或视其情形进行补充。
劳动能力鉴定项目包括:劳动能力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以及工伤医疗终结期和停工留薪期确认、工伤复发确认、辅助器具配置确认、工伤康复确认等。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管理制度》显示,劳动能力现场鉴定设在劳动能力鉴定服务协议机构。鉴定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的,专家组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被鉴定人需补正的材料。因故无法补充的,鉴定申请人或被鉴定人需书面确认。
此外,参加现场鉴定的专家组不得少于3人,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按随机原则抽取后组成,遵循协议机构与外院结合、兼顾工作效率的原则。专家组应将现场鉴定情况详细、清晰地记录备案。任何人不得对外泄露现场鉴定记录及专家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