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肇庆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动对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新形势新要求,忠诚履行党章、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神圣职责,把监督摆上首位、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依纪依法开展审查调查工作,有效巩固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增强震慑力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把握监委成立,办案力量加强,监察对象范围扩大的有利战机,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通过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认真排查问题线索、加强督查督办、加快核查速度及时召开工作推进会、定期通报曝光,减少了案件存量、遏制了案件增量。
今年1至6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516件,同比增加34.6%;处置反映问题线索1059件,其中,初步核实919件次,占86.8%,谈话函询131件次,占12.37%,同比上升14.9%;立案461件637人;结案191件;处分256人;共使用留置措施18人;移送司法机关16人,同比上升228%。
肇庆市继续把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作为监督检查、审査调查的重点。市、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分别立案查处10名市管干部、94名乡科级干部。市纪委监委立案查处了德庆县政协原副主席、县人民医院原院长陈湛洲,四会市政协原副主席刘标,四会市政协原副主席、人民医院原院长陈中和,肇庆土产进出口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谢肇荣。四会市纪委监委立案査处了四会市人民医院原院长潘清文。广宁县纪委査处了广宁县中医院院长麦觉。
据统计,肇庆共查处“一把手”(或发生违纪违法问题时任“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41件,同比增加46.4%。这些案件都在全市或当地产生了很大的震慑和回响,彰显了该市各级党委、纪委监委惩治腐败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把握新时代新要求精准发力
强化惩治效果
肇庆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取得明显成效。上半年全市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及监察对象801人次,“四种形态”分别处理538人次、184人次、29人次、50人次,第一种形态、第四种形态分别同比增长13.3%、51.5%,第二种形态、第三种形态分别同比下降44.9%、56.7%,监督检査、审査调査更加精准规范。
今年以来,肇庆市纪委监委查处10名市管千部,大约占该委立案总数的一半;8个县(市、区)共立大要案111件115人,其中端州区立案査处大要案同比增加114.3%。
坚持抓牢监督这一首要职责,注重抓早抓小,扎实做好谈话函询工作,开展常态化监督执纪工作,全市共运用谈话函询131件次,占12.37%,同比上升14.9%。推进监督检查审查调査机制创新,针对监察范围变宽,问题线索数量剧增,人手不足等问题,打破级别、地域限制,上下联动,整合力量,抽调办案骨干成立专案组、重案组,增强案件査办效率。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査,加大对行贿问题线索的搜集核查力度,对行贿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在严惩“围猎者”方面迈出坚实步伐,全市共查处违反廉洁纪律、贪污贿赂案件207件,并对3名非党员非监察对象的行贿人进行立案,实现对受贿行贿一起查处。
市纪委监委将所有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纳入监督范围。今年以来,共立案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人员119件143人、授权或受委托从事公务人员4件12人、国有企业人员3件3人、公办事业单位管理人员31件41人、自治组织管理人员126件189人、其他履行公职人员8件12人,实现了《监察法》六类监察对象全覆盖。
全面推动反腐向基层延伸
增强群众获得感
肇庆坚持问题导向,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上积极作为,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强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
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动作风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一系列组合拳密集出击,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件事情一件事情整治,一个阶段一个阶段推进。对“四风”问题露头就打,今年上半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四风”问题24起、处理80人、处分78人;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11批23起。
同时,持续深化扶贫领域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査处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履职不力、虚报冒领、截留掷用等突出问题,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査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39起、处分24人,与2017年同期相比,查处问题数增长了21.9%。另外,从今年结案的24件案件看,违纪行为主要集中发生在2014年、2015年和2016年,数量最少的是2017年,仅为1起,可见当前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彻査到底、决不姑息。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排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线索86条,开展初核81条,立案13件,结案8件,给予党纪处分3人。
此外,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今年1至6月,全市104个乡镇(街道)纪(工)委立案226件,其中,第二季度乡镇(街道)纪(工)委立案161件,对比第一季度立案数增加147.7%。全市共查处农村基层案件139件,移送司法机关2人,涉及基层村长、所长、站长、院长、校长“小五长”27人。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释放治理效能
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以来,肇庆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能,深入贯彻《国家监察法》,监察体制改革各项部署得到了有效落实。
优化结构设置,科学编制市纪委、监委内设机构岗位职责,坚持内设机构和人员配置向监督执纪部门倾斜,机构数、编制数分别占总数的77.8%和75%。紧扣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带来的新变化,注重加强党章党规、宪法监察法教育,探索多方式业务学习方式,分层次组织岗位业务培训,开展“纪法互学”活动,促进监督、执纪、间责与监督、调査、处置工作流程全面融合,执纪执法同向发力,实现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査有序对接、相互贯通。
同时,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对各项监察调查措施能试尽试,确保惩治腐败力度不减。自市监委成立以来,共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査询、冻结、调取、扣押、搜査、鉴定、留置、限制出境等10项措施。市监委成立第二天即进入状态,对德庆县政协原副主席、县人民医院原院长陈湛洲立案审查并首次采取留置措施,案件从采取留置措施,到解除留置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仅用时16天,开辟了职务犯罪案件快查快审快移的新路径。
市纪委监委制定监督执纪监察工作规程、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范等10多项配套性制度规范,对80余种执纪、监察常用文书进行规范,并健全完善制定出台留置相关制度,为留置工作规划“航线”、铺设“指路灯”。此外,深度融合纪委监督执纪问责与监委监督调査处置职能,建立内部监督管理全方位制约机制,实行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前后台”分设,推行专案组工作制,一案一指定、一事一授权,建立健全执纪监督、审查调査、案件监管、案件审理之间相互协作、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确保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顺畅对接。
【记者】黎俏婷
【通讯员】赵季轩
【来源】西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