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向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亮剑”。近日,《河源市2018年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对新增违法建设实行“零容忍”,发现一宗,处理一宗,坚决把新增违建遏制在萌芽状态,确保实现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
为进一步优化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健康发展。《方案》指出,各责任单位要对省下达河源市的2017年度违法图斑进行全面核查和处理;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加快工作进度,抓紧完成核查及上报任务,完成违法图斑处理率须达80%以上(其中,重点违法图斑处理率也须达到80%以上);要落实“两个一批”原则,即消化整改一批、拆除一批。对2017年摸底发现的违法建设加大查处整治力度,2018年起按每年消化存量总数20%以上的进度落实任务。
为确保专项行动有效推进,河源市成立了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违法建设整治工作。根据《方案》,专项行动将一直持续至9月底,其中,8月21日-9月2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各责任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依规开展大规模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对违法建设坚决查处。
《方案》强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沟通协调,形成整治合力,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将违建治理工作向纵深推进,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任务;将开展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整治专项行动与打击城乡规划建设领域的涉黑涉恶行为紧密结合起来,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及历史遗留问题,要一追到底。市、县区公安部门要成立专责小组,派出专人参与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负责维持查违治违执法现场秩序,对暴力抗法、妨碍公务、阻挠执法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方案》要求,成立督导组对各责任单位工作进行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并对各责任单位查违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对在9月底完成进度低于80%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在9月底完成进度低于80%且在全市排名最后两位的责任单位分管负责同志、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对严重失职、渎职或为违法建设者充当保护伞的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