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昕)惠州“企业上云”可以领补贴了!16日,记者从惠州市经信局获悉,《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惠州市“企业上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企业上云最高可领取10万元补贴。
记者从意见稿中获悉,企业上云专项资金是指专项用于对符合《惠州市“企业上云”工作方案》中规定范围内上云企业的补贴资金,所需资金在惠州市财政安排的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统筹解决。其中,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需在惠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且专项资金用于对上云企业的补贴,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上云企业自主选择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征集公布的云平台服务商,选择其他云平台服务商的不享受补贴。企业上云补贴金额按照企业与云平台服务商签订上云合同金额在2017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累计达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由惠州市财政资金按照15%的额度进行补贴,单个企业享受政府财政资金补贴上限为5万元;对入选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和上云上平台互联网应用标杆示范项目的企业补贴上限提升至10万元。
每年10月20日前,云平台服务商汇总当期上云企业情况,计算各企业补贴金额,连同与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服务发票等相关凭证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并经第三方服务机构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将资金拨至云平台服务商用于补贴上云企业。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应于12月20日前完成。
据悉,专项资金按照“总额控制、先上先补、补完为止”的原则,当年专项资金超过或少于当年财政预算额度的,追加或结转下一年度预算安排,三年财政资金总额3000万元,据实结算。同时,对企业伪造材料骗取补贴资金的,收回资金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列入诚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