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李文才 通讯员/车子强))8月20日,记者从茂名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茂名市从2018年1月1日起上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上调水平为全省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的5%,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同样标准。
据悉,此次是茂名市连续第十四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在茂名市社保经办机构发放待遇的22万多名退休人员(含机关退休人员)参加了调整。目前,茂名市本级参保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补发已经落实到位,各区、县级市及高新区、茂名滨海新区将按要求于近期陆续调整发放到位。
一、调整的范围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及2018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分别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支出。
二、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
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挂钩调整
一是与本人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累计缴费年限挂钩,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2.2%加发;
二是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挂钩,每满1年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在此基础上,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挂钩调整体现效率原则,有利于激励参保人多缴费、长缴费。
(三)适当倾斜
一是向高龄人员倾斜,对2018年6月30日前年龄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50元(全年600元一次性发放);对7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全年1200元一次性发放),在此基础上,对8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加发50元(纳入基本养老金基数);
二是向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仍达不到所在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茂名市社保局提醒:此次调整后,全市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但由于退休人员个人的基本养老金水平、缴费年限、年龄不同等原因,实际调整后的养老金增长幅度也会存在一定的个体差异,有的增幅高于5.0%,有的增幅也会低于5.0%。
比如,对于养老金水平较高人员,因定额调整50元占本人养老金的比例(即增幅)较低,加上定比调整和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后,养老金总体增幅可能达不到5.0%;而对于养老金水平较低的人员,因定额调整50元占本人养老金的比例较高,则养老金总体增幅可能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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