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山市司法局、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香山公证处三方签订公证法律援助合作协议,为我市残疾人减免相关公证办证费用。今后,我市残疾当事人申请办理涉及残疾人切身利益的监护、签名属实等36种公证书,只需出具《残疾人证》和填写《公证法律援助申请表》即可免交公证费。
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小冰介绍,司法部与中国残联7月发文决定在全国联合开展“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人”法律援助品牌建设工作。我市结合广东省司法厅相关要求,在中山首家合作制公证处香山公证处推出这一举措。
今后,属中山市残联服务和管理的残疾人需要申请公证法律援助的,由残疾人向香山公证处提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优先安排受理;对行动不便需要上门办理公证业务的,优先安排公证员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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