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李文才 通讯员/陈严 陈飞龙)近年来,信宜法院为解决困难群众的燃眉之急,多措并举推进司法救助工作,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2009年至今,该院共办理救助案件112件,发放救助资金75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09年以来,该院依法对89件符合司法救助的案件进行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80万余元,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真切关怀。
及时救助显真情
近日,当家徒四壁的申请人李某珍,接过信宜法院法官彭秋香送来的8000元的司法救助金时,感动的热泪盈眶,紧拉住法官的手连声道谢。2005年1月某日傍晚7时,李某珍的丈夫农某信搭乘他人驾驶的一辆摩托车,在途径该市某镇以路段时,与仇某驾驶的一辆拖拉机相撞,事故造成农某信死亡、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仇某信系当地农民,家境一般,且家中尚有父母、子女需要其抚养。这场飞来的横祸,不仅使其家人陷入巨大的悲痛之中,还让家中失去了顶梁柱。为了保障今后的生活,农某信的家属一纸诉状将仇某起诉至信宜法院,法院依法判决:仇某赔付农某信家属5.26万余元。但案件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仇某因生活困难,在支付部分赔偿款后,就无力继续履行了,致使案件无法执行。而李某珍如今因病年老体弱,生活十分困难。在得知上述情况后,该院严格按照司法救助程序审核后,为李某珍最终争取到8000元的司法救助金。
该院对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及残疾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追索赔偿金、劳动报酬等案件,优先受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保障权利主张不落空;在工作中,灵活掌握实施司法救助的条件,因案制宜地作出合理的处理结果,最大程度地位当事人提供了便利。
情暖不幸家庭
2015年7月1某日下午,信宜市钱排镇村民黄某,驾驶一辆已达报废标准的二轮摩托车,当该车行驶至某路段时,与吴某无证驾驶的一辆小型越野客 车相碰,造成两车损毁、黄某受伤送钱排镇卫生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黄某的家境十分贫困,其与妻子李某生育有三名子女,尚未成年。黄某的家属将吴某起诉至信宜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吴某赔付21.8万多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吴某外出,至今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黄某的家属因未获得赔偿,家庭生活已陷入了困境。信宜法院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后,经过审批为李某划拨了6000元的司法救助款。 法官陈飞龙及时为李某送来了救助款,缓解了她的困境。
信宜法院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近年来逐步完善了司法救助制度,通过在立案阶段实施诉讼费减、缓、免,审判阶段开展法律援助,执行阶段提供司法救助金等方式,为困难群众提供了全方位的司法救助。
孤寡老妇获新生
2016年1月某日上午,家住信宜市怀乡镇的农妇高某(83岁),到镇中心市场买菜,被梁某步行推动的电动助力车撞倒,造成高某左脚骨下段骨折,右脚头坏死丧失自理能力。高某是一名孤寡老人,生活非常困难。后高某将吴某告上信宜法院,法院判决吴某赔付高某6.1116万元。案件进行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吴某也是年老多病无生活来源,致使该案无法执结。高某向法院申请了国家司法救助,法院收到救助申请后,第一时间对案件进行了核查,经审查高某的救助申请符合救助标准,救助资金2.4万元发放到高某手中,帮她渡过了难关。
该院不断完善便民救助举措,对经立案庭审查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即时上报分管领导,即日申报即日审批,提高了司法救助工作质效。并简化了司法救助的程序,经济确实困难的当事人可先口头申请司法救助,后提交困难证明材料,经认真审查后,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即时予以登记立案,有效减轻当事人的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