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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一年,广佛肇做得到底怎样了?

时间:2018-08-23

去年8月28日,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下称《方案》),广州、佛山、肇庆等3个城市成为全国首批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城市。

目前《方案》已印发一年,广东省三地试点工作进展到底如何?南方日报记者日前与省国土资源厅工作人员一起到各地进行了调研。

广州▶▶4个区正选址建租赁住房

广州市在2017年8月成为全国首批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城市后,便在第一时间编制上报了《广州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并于今年年初获得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复。

广州市相关部门正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同时要求各区进一步加大对村集体和村民的宣传力度,动员各村积极申请参与试点。至2020年,全市计划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建筑面积300万平方米,每年批准建筑面积按100万平方米控制。目前正在天河、海珠、番禺、白云等区组织筛选试点项目,待村集体正式表决后按程序推进。

去年以来,为了缓解住宅用地和住房供需矛盾,广州市通过创新土地供应方式,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多渠道拓展租赁住房来源,推出专门的租赁住房用地,鼓励产业园区适度配建员工租赁宿舍,推进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设和继续加大政府公租房供应力度,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据笔者了解,2011年至今,广州市通过“限地价竞配建”,共配建各类人才公寓、外来务工人员公寓、公租房、拆迁安置房等259万平方米,通过“竞自持”的方式,筹集自持租赁住房17.6万平方米。

佛山▶▶今年将利用集体用地建设2400套租赁房

成为试点后,佛山也在第一时间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佛山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的实施方案》,并于2017年11月上报省住建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同时,该市积极开展相关试点工作,联合国土等部门到各区进行摸底调研,为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落地奠定基础。

今年4月,《佛山市南海区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正式印发。这是去年佛山成为全国首批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城市后,南海区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印发实施的可操作性政策文件。

到今年5月,南海已有8个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意向项目,总面积大概400亩,建筑面积约60万平方米。经过前段时间的选址、调查、规划、对接,落实了第一批试点项目。主要分布在南海的东中部片区,而首个立项项目在南海区丹灶镇落地。

值得注意的是,项目立项后,开发主体必须是市、区、镇(街)公有资产公司成立的建设运营企业,公有成分不低于51%。而项目的土地面积要在15亩以上,容积率指标必须大于1.5,道路、交通等配套也要符合环保、选址等要求。

按照计划,南海今年将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约2400套。

肇庆▶▶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住房政策体系建成

与当前住宅用地规模相比,肇庆市的租赁用地占比较低。为尽快建成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政策体系,充分发挥出集体土地开发成本低、周期快、租金定价低等优势,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充分统筹协调,第一时间制定了《广东省肇庆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并于今年2月得以批复实施。

至今年6月,肇庆市已建成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政策体系,从需求调查、规划选址、立项审批、土地供应、建设运营、不动产登记、收益分配、平台建设、监测监管等方面,完善相关规定和配套政策,确保试点工作流程清晰、依法依规运行、健康有序,为实现远期目标打下基础。

据了解,到2020年,肇庆将成功建设运营首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促进存量集体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完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规则,与“两个平台”(国有专业化住房租赁平台和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衔接,保障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支撑。

试点的范围是全市范围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租赁住房市场需求大,基础设施配套较完善,经审批认定的集体建设用地。首批确定全市范围内2—3个试点项目,进行差别化探索,切实做到封闭运行,循序渐进,待运行规范后逐步推开。

【记者】冯善书

【通讯员】肖乃花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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