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怀集县人民检察院批准,怀集县公安局对集资诈骗300多万元的犯罪嫌疑人蔡某芬(女,42岁,佛山市禅城区人)依法执行逮捕。这名嫌疑人,先后以投资“先人牌位”生意为名,集资诈骗多名受害人。
今年4月8日至12日,怀集县洽水镇居民陆某、广州居民汤某、叶某等5人陆续向怀集警方报案,称他们在2017年4月至6月在佛山打工期间,通过佛山女子蔡某芬以投资“先人牌位”生意为名,被骗走60多万元。
据陆某、汤某等5人反映,蔡某芬称在佛山市某寺院取得了“先人牌位”经营权,以每个4.8万元的价格,就可将先人牌位放在寺内供奉。因她缺乏资金,需要寻找合作伙伴出资经营,并承诺该投资月报酬高达20%至25%。起初,蔡某芬给过陆某等人一两次几千到一万元的“分红款”,但后来再也无法联系她。
接报后,怀集警方立案侦查。办案民警先后赶赴广州、佛山、四会等地,初步查明了蔡某芬涉嫌集资诈骗的犯罪事实,并发现还存在其他未报案的被骗群众,蔡某芬涉嫌集资诈骗涉案金额达300多万元。
4月16日,怀集警方开出对犯罪嫌疑人蔡某芬的刑事拘留证,并通过多渠道向多地警方发布协查通报。办案民警奔波于广州、佛山、四会等地查证案件相关的情况资料,研究破案追逃主攻方向。最终,蔡某芬在广西南宁市高新区某路口被南宁警方抓获,随后被移送怀集警方处理。
蔡某芬有大专文化,有着职校讲课、私下承揽介绍“丧事一条龙”服务等经历。在怀集民警对其审讯中,她口若悬河,讲述她所谓的获取“先人牌位”经营权的历程。民警不慌不忙,向她展示了办案证据。面对证据,原本硬气十足的蔡某芬瘫软在审讯椅上,终于交代其为牟取金钱,2017年4月至6月间,谎称在佛山市某寺院取得“先人牌位”的经营权,以高回报吸引“投资人”,以“挖肉补肉”的方式运作,后来因花费了大部分的钱,无法维持“分红”,于是跑到广西藏匿。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记者】莫秋英
【通讯员】陈雄 邓枝光
【来源】西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