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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马线上不礼让,惠州一司机将行人撞致脑溢血

时间:2018-08-25

斑马线前未按规定礼让行人,将会被处罚款200元记3分。

    一辆小车在途经惠城区环城西路小西直街路口人行横道路段时,没有减速停车让行,与正在人行横道横过马路的行人发生碰撞,导致行人受伤住院治疗。昨日,东时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小车司机因未按规定礼让斑马线,并导致行人受伤,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小车未礼让将行人撞致脑溢血

    礼让斑马线、尊重行人、以人为本,反映的不仅是驾驶人的素质,折射的更是城市文明和汽车文明。然而,仍有部分司机枉顾行人安全,在斑马线前不减速礼让行人,甚至还按喇叭加速与行人争道。近日,市交警支队江南大队辖区环城西路小西直街路口人行横道路段,发生一宗小车与横过人行横道行人碰撞,造成行人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接警后,市交警支队江南大队执勤民警达现场后,发现地面上有一滩血迹,小车车头盖被撞凹陷,伤者因受伤被送往附近医院治疗。经调查,刘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粤L0V×××的小车从小西直街往圆通桥方向行驶,当行驶至环城西路小西直街路口人行横道路段时,没有减速停车让行,与正在人行横道横过马路的行人李某发生碰撞。

    经医院检查,伤者李某被撞后因头部着地,造成脑溢血及手脚软组织挫伤,须在医院住院治疗。执勤民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有关规定,认定刘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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