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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被拦截嫌疑车辆撞伤 男子状告东莞交通局获赔近5万元

时间:2018-08-25

    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8月22日介绍,该院近日发布《2017年度广东省行政诉讼白皮书》,同时公布十大典型案例。由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和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的一宗案件,被列为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该案的原告是刘某,被告是东莞市交通局。起因是东莞市交通局对一台涉嫌套牌假冒出租车进行跟踪并拦截时,该嫌疑车辆撞开停在右侧的三轮车逃逸,造成三轮车驾驶员刘某受伤,评定为九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嫌疑车辆的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

    随后,刘某向东莞市交通局申请国家赔偿277313.2元。因东莞交通局一直未作出决定,刘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东莞交通局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合计747428元。

    法院审理认为,东莞市交通局在对嫌疑车辆实施拦截时,没有选择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的方式,也无进行紧急必要的疏导,客观上增加了过往车辆及行人的危险性,与肇事出租车司机的违法行为,分别构成了损害结果的间接原因和直接原因。综合两者的过错程度,认定东莞市交通局承担三成的赔偿责任。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东莞市交通局赔偿刘某49589.4元。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点评

    本案中,交通行政执法存在明显不当,违反交通行政执法的规范。尽管造成刘某受伤的主要原因是肇事出租车,但东莞交通局的不当拦截行为亦是一因。

    【记者】程癸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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