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是社会创新主体之一,也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的主体之一。为广州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撑,日前,《广州市激发社会组织创新能力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正式印发。
《实施办法》提出将把社会组织的创新活动纳入全市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工业技术改造支持范围,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将对于社会组织在科技创新领域从事的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活动及创新中介服务活动。
同时,社会组织承接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或委托项目,经购买方或者委托方评估属创新项目或者项目实施取得突出成效的,《实施方案》明确,在同等条件下,该社会组织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在项目后续购买或者委托中获优先权。向社会组织购买的公共服务项目,项目经费可以按规定用于场地租赁、设备购置、人员招聘、培训开展等。
在培育社会组织创新能力方面,市、区、街(镇)各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应当重点支持、引导已入驻社会组织开展经济发展、社会治理、民生服务领域的创新活动,为社会组织开展创新活动、提升创新能力提供项目资讯、转介服务、社会捐赠、公益资助、合作交流等信息共享、资源链接服务。
有条件的区、街(镇)可以设立创新型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对辖区内高科技企业、优先发展的产业、行业提供创新服务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入驻、优先培育、优先获得创新资源。
创新人才是社会组织创新能力的核心竞争力。因此,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建立社会组织领军人才、社会组织管理人才和社会组织专业人才等社会组织人才目录。
《实施方案》明确,符合条件的高层次社会组织人才经认定后可享受广州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和培养资助。此外,广州还将实施社会组织人才工程,开展社会组织人才培养培优计划,鼓励本市高校设置社会组织专业,并依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社会组织创新能力培训。
【记者】黄舒旻
【校对】符如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