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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每3人拥有1辆汽车,佛山“车事”知多少?

时间:2018-08-28

“南海发布”在8月22日推送的《车主注意:本周六起虎门大桥限行》,成为上周南方号最热文章(备注:标题中的“本周六”指8月25日)。

事实上,这是一条提醒货车司机及时绕行的交通信息——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交通集团决定,从今年8月25日起,每天8:00—22:00,禁止运载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莞佛高速虎门大桥段。

但从它的走热中,我们不难读出:车,对佛山人而言,太重要了!

根据佛山市交警部门统计,截至今年6月30日,佛山全市机动车保有量达293.7万辆,其中汽车243.2万辆;驾驶人339.6万人。而佛山市统计局发布的最新统计公报显示,佛山常住人口为765.67万人。这也就意味着,平均每3个佛山人就拥有一辆汽车。

在佛山生活,离不开车。本期“南方号”,我们也来看看跟佛山车主们有关的那些“车事”。

买车

专业律师支招避开消费“陷阱”

“南海发布”推送的《要买车的佛山人注意!“国六”提前实行,小心买错车》透露,日前,广东省环保厅正式发布了《广东省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及,2019年7月1日起,广东(不含深圳、广州)销售、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新车应当符合国六标准的排放控制要求。

此前生态环境部发布消息称,我国将于2020年7月1日对轻型车强制执行“国六”排放标准。不过面对日益严重的环保压力,部分地区已提前将节能减排提上日程。其中,深圳、广州已出台相关意见,广州拟于2019年1月1日起对新车和外地转入的轻型汽车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据了解,佛山目前还没有提前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消息。

“禅城工商”发布的《买车遇上烦心事,开过发票还算新车吗?》则邀请专业人士对买车所涉及的法律事项进行解释说明。

该文中的案例提到,消费者张先生在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轿车,在保养时发现购买之前该车已经开过一次发票,张先生认为被商家欺骗,购买了二手车。且该汽车销售公司也告知张先生所购买的车辆曾经出售过,但发生了退款的情况,并没有实际销售出去;张先生认为商家故意欺骗,要求退货退款并3倍赔偿。

而根据该车辆的登记证书及车辆购置税缴纳的情况,该车并不是二手车,被投诉方表示该车是曾开具过发票,但由于发生了退款的情况,车并没有实际销售出去。禅城区律师顾问团成员杨志坚律师表示,由于该车曾因交易而开具过发票,但确实没有办理相关的牌照,也没有交付使用过的证据,因此,应认定本车为新车。但是,本案中双方交易的车辆如果曾开具过发票,这可能会影响到张先生对该车的接受程度。也就是说,张先生对这种情况会有一种“此车可能存在质量、性能问题”等隐性瑕疵的担心。因此,经营者如果事先告知已开具发票的情形,则可以免除经营者的保证责任。否则,一旦双方发生争议,张先生有权要求汽车销售公司赔偿损失。

禅城区消委会也在文中给出了“消费小贴士”:消费者在购买新车时,除了检查汽车外部内部的基本情况,还要注意查看新车相关参数和单据,比如发动机号、车架号、产品合格证及出厂日期,这些都是表明一辆车“合法身份”的特征。而在购买进口车时,应仔细查验进口货物证明以及关税、增值税等各项应交的税单。否则,买到了手续不全的进口车,一是质量无法保证,二来在办理牌照时会因进口手续不全而无法上牌。

开车

全国首个商业化运营加氢站在丹灶

新能源汽车是汽车业变革的风口,也是佛山近年来大力发展的新兴产业。“南海丹灶”发布的《氢燃料汽车来了,愁无处“加油”?别怕,丹灶就有!》透露,目前国内已有氢燃料汽车实现量产。为了能推动氢燃料车型在国内得到普及,北京、上海、郑州、大连、佛山、深圳等城市已在建设加氢站。

事实上,从2011年开始,丹灶就腾出成片土地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基地内道路、通信、水、电等市政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并以标准接口与企业设施配套链接。

据了解,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占地8200多亩,项目分三期进行。一期位于南海高新区丹灶园,有800多亩土地,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的核心区,主要承接科研、孵化、培育、办公等载体;二期位于丹灶物流新城,共计4340亩,主要承接新能源汽车整车和相关汽车装备制造产业(南海新能源汽车装备产业园),现扩展区正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当中;三期是大金智地科技创新先导区建沙路南段及丹横路东合共3000多亩用地。

目前,该基地已聚集了广顺新能源等氢燃料电池汽车核心部件龙头企业,形成了涵盖从富氢材料及制氢设备研制、制氢、加氢,到氢燃料电池、核心部件、动力总成、氢燃料电池汽车生产等氢能产业链,在构筑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体系和氢能源汽车商业化运营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值得一提的是,位于丹灶的瑞晖加氢站,是全国首个商业化运营加氢站。

养车

车内悬挂装饰品也有可能“吃”罚单

“佛山发布”推送的《车内悬挂装饰品,要罚款!九成司机不知道!快自查!》一文显示,有九成司机不知道车内悬挂装饰品也有可能吃到罚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项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另外,《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四项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物品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文章提到,对于上述规定,不少司机甚至是老司机均知之甚少,据交警部门了解,说“不知道”的司机比例几乎占到了九成。而据专业安全组织测试:因悬挂在驾驶室前部的饰物的晃动,会使驾驶员的反应速度因此降低5%—7%,长时间在这种状态下驾车,会增加驾驶员的视觉疲劳程度。

交警部门表示,悬挂一些形状较小的饰品,对驾驶员视线造成的干扰并不明显,交警部门大多以批评教育方式为主,提醒车主对这一方面引起重视。但对存在明显影响驾驶员视线的挂饰或摆件,交警部门将依法对驾驶员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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