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完善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日前,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食药监局”)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征求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意见的通告》,宣布决定在惠州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试点实施“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
据介绍,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的重心在于事中事后监管,实现监管部门从传统的集权管制向现代的契约化、柔性化管理方向转变,促进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全面自主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目前,市食药监局已经制定《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于9月5日前将意见反馈市食药监局。
建立行政审批新模式
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告知承诺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惠州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行政审批机关)提出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行政审批申请,行政审批机关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由行政审批机关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方式。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对申请人而言,简化了办事流程,大幅缩短审批时间。对监管部门而言,将许可前的现场核查改为许可后的跟踪检查,节约人力资源,提高监管效率,可以将有限的资源放在事中事后的监管上来。对社会公众而言,食品药品安全不但有生产经营者的书面承诺,更有监管部门事中事后强力监管的双重保障,消费可以更放心。”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认为,这是一项“公众、企业、政府”三赢的改革举措。
目前,惠州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基层监管资源相对不足,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仍然突出。另一方面,“重许可轻监管”的传统管理观念仍然没有根本转变,基层仍将主要精力投放在许可准入上,认为严格把好准入门槛,是降低安全风险的主要方式,忽视了后续监管工作,不同程序出现重许可轻监管的现象,后续监管成为薄弱环节。
与此同时,企业主体责任仍然没有落实到位,一些企业以经济利益为中心,食品安全意识、诚信意识、法治意识不强,以及执法部门传统的“保姆式”的监管,导致企业未能真正落实主体责任。而这些因素都导致了对于食品药品企业重审批轻监管的现状。
“通过试点先行,进一步简化和优化许可流程,促进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逐步建立诚信自律、规范经营、简化高效、监管配套措施完备的审批新模式。”据悉,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与传统的审批模式相比,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间,能让申请人可以快速取得审批,投入生产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