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资讯
首页 > 国内资讯 > 广东新闻

全省首个!东莞商业车险也可“互碰自赔”

时间:2018-08-28

南方日报讯 (记者/叶永茵)27日,记者从东莞市保险行业协会组织了解到,在中国保监会关于交强险“互碰自赔”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东莞市“互碰自赔”的处理范围扩展至商业车险。据悉,东莞是广东全省首个实现商业车险“互碰自赔”的城市。

东莞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符合一定条件的“互碰”车险事故,车主可选择“互碰自赔”的处理方式,只需在自己的车辆维修完成后向本方承保保险公司索赔即可,无需再向对方或对方的承保保险公司索赔,也无需跟进对方车辆的定损情况,甚至连交警都不用报,简单便捷,赔款快速到账,享受VIP式的服务体验。

商业车险“互碰自赔”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两车或三车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同等责任或主次责任均可),各方均同时投保了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及不计免赔且均属于东莞保单;事故仅涉及车辆损失,不涉及人员伤亡或车外财产损失,也不涉及车上财产或车上货物损失;各事故方的车辆损失金额均不超过1万元。

对于不适用“互碰自赔”处理方式,或者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的事故,仍按照原有办法进行赔付处理。

对于适用商业车险“互碰自赔”条件的,现场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将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组织各方当事人签署《东莞市商业车险互碰自赔协议书》,以免日后产生纠纷。该协议书是由东莞市保险行业协会统一印制,东莞所有财产保险公司均认可的。即使只有对方保险公司的人员在场而本方保险公司人员不在场,当事人也完全无需顾虑,签署该协议后,本方承保保险公司将予以认可并及时赔付。另外,各快处快赔服务点处理的也同样认可。

同时,跟原有赔付办法一样,事故车辆将只记录一次出险。因此,跟原有赔付办法对比,商业车险“互碰自赔”除了让车主更方便更省事之外,不会给车辆来年续保增加额外的保费,也不会对车主造成任何额外的损失。

据了解,因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只有2000元,对东莞来说,原交强险“互碰自赔”相关规定的适用范围较小,很多交通事故因其中一方损失超过2000元而未能采用交强险“互碰自赔”。而东莞推出该项措施,将大幅增加“互碰自赔”的适用范围,能切实为广大车主提供便利。

  • 上一篇:东莞滴滴多数未获网约车运输证,持证车仅5204辆
  • 下一篇:优化路网结构建设东莞“四好农村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