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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预售商品房项目首期预售款将存入监管账户

时间:2018-08-28

    从9月1日起,东莞新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商品房项目,首期款全部存入已入网银行开立的监管账户中,违规房企将被暂停办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手续。

  记者昨日从东莞建设网看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东莞市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款收存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推行商品房预售款收存管理的信息化与线上化,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

  新规

  预售新房首期款应存入监管账户

  《通知》要求,9月1日起,新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其对应开设的预售款监管账户至少应包括一个在已入网银行(指已具备条件将该银行在本市开立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的资金收存、拨付等明细信息实时发送至监管系统的监管银行)开设的监管账户。

  预售人预售商品房时,应书面通知购房人将所有预售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中,并协助购房人将全部首期款存入监管银行。

  《通知》要求,9月1日起,新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商品房项目,首期款应全部存入已入网银行开立的监管账户。自2019年4月1日起,所有在售且未解除预售款监管的预售商品房项目,新进账的首期款应全部存入已入网银行开立的监管账户。

  监管

  开发商直接收存预售款

  将被暂停办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手续

  对于因首期预售款未及时全部存入监管账户内,导致预售商品房未能按期办理买卖合同备案、累计3套以上(含3套)逾期的,市房管局将暂停办理该项目剩余可售商品房的网签手续。同时,市房管局将相关情况通过监管系统推送市住建局,直到逾期未办合同备案的商品房完善手续后方解除系统锁定。

  《通知》明确监管银行如果出现不遵守《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内容、私自与预售人解除对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的监管的等情形,市住建局将视情形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与该银行签署新监管项目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情节严重的,将终止其监管银行资格,并将有关违规行为等情况书面通报人民银行东莞中心支行、东莞银监分局。

  开发商如果私自截留、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款,未按申请用途使用商品房预售款的,未按规定在预售款监管系统核对和报送监管账户的交易数据或报送虚假数据的,不执行《通知》相关规定等情形,市住建局将按照《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并暂停办理该公司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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