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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工伤伤残津贴每月“托底线”提至2732元

时间:2018-08-28

昨日,记者从市社保局了解到,按照广东省人社厅调整工伤伤残津贴的通知精神,东莞市全线上调工伤伤残津贴标准,每月“托底线”从上年的2486元提高至2732元。本次调整提高的伤残津贴金额,从2018年1月1日起予以补发,在2018年9月底前足额发放到位。

据介绍,此次调整对象主要涉及两类人:一是2017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伤残津贴、在2018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二是2018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月标准时,按政策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伤残津贴之月起发放。调整后,预计全省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平均伤残津贴约为3482元。

此外,对今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满75周岁及以上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除了享受普遍调整的待遇,每人每月还将分别加发50元、100元,全年共计分别加发600元、1200元。在东莞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军转干部,经调整后未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的,按全市平均伤残津贴额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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