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为破解大病救助难题,我市先行先试,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率先建立“中山市大病困难帮扶中心”,引起广泛关注。
记者昨日获悉,帮扶中心自4月18日试运行以来,共救助大病困难群众123人次,发放救助金总计240万元,社会反响热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我市推出了一系列政策,引导社会积极参与,不断提升救助的力度和水平。
■创新建立救助帮扶机制
中山市大病困难帮扶中心暨中山市完美慈善帮扶中心是由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完美(中国)有限公司共同搭建,并由完美公司首年定向捐赠300万元发起设立专项帮扶基金。中心融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临时困难救助、慈善救助为一体,采用“政府专项资金+社会慈善资金”的运作模式,主动发现、精准救助大病困难群众。
据市民政局介绍,帮扶中心的成立,通过临时困难救助,实现双低家庭对象大病患者自付费用限额内100%补贴。自费费用补贴提高到限额以内90%以上,普通困难支出型补贴自费和自付费可达到80%以上。此外,帮扶中心利用医保信息平台与各医院一站式结算对接,实施直接救助。群众从申请受理到救助款入账只需5个工作日。
■扩面提标加大救助力度
为了加大救助力度,我市今年将进一步完善救助政策,放宽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认定标准,让普通家庭患者在财产认定方面更容易达到救助条件。
一方面,我市主动降低救助门槛,破解支出型对象救助难题。2018年,我市拟进一步放宽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认定条件,对普通困难家庭患者在房产、存款、医疗费用支出额度等各方面降低救助门槛,切实解决普通困难家庭大病救助难题,修订后的政策计划年内颁布实施。
另一方面,我市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大幅提高救助标准。修订出台《中山市临时救助办法》,双低家庭的救助资金全部由市负担,并统一提高镇区临时救助水平,达到每人次不低于2个月低保标准。上半年共向5100户次困难家庭发放临时救助1200万元,市、镇临时救助金支出比去年同期分别增加41%、61%。
■引导慈善力量积极参与
我市积极畅通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慈善和社会救助的渠道,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大病医疗救助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困难群众获得感。
为努力解决边缘困难群众诉求,我市修订《中山市慈善总会救助办法》,市慈善总会每年安排100万元,对不符合政策要求、但存在实际困难的边缘困难家庭,对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按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救助,每年限额5万元。同时,建立慈善总会微捐赠平台。对经政府各类救助及慈善救助后,仍存在困难的大病患者,通过申请市慈善总会“微基金”求助项目,面向社会募集善款,开展专项救助,尽可能降低患者个人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