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经信局了解到,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体部署,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提高空气质量,梅州市将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国Ⅵ车用燃油。从9月1日起,梅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加油站全部销售国Ⅵ车用柴油;从12月1日起,梅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加油站全部销售国Ⅵ车用汽油。
据了解,相较于国Ⅴ车用燃油,国Ⅵ油品的烯烃、芳烃等含量大幅降低,可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对大气的污染,全面推广使用国Ⅵ车用燃油工作对提高梅州市空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梅州市推广使用国Ⅵ车用燃油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Ⅵ车用燃油的通知》(粤府函〔2018〕218号)精神,梅州市制定了《梅州市全面推广使用国Ⅵ车用燃油工作方案》(下称《方案》)。
根据《方案》,在8月31日前,全市各成品油经营单位全部完成国Ⅵ车用柴油的置换和标识更新工作,标识统一采用“标号+柴油+(Ⅵ)”字样;11月30日前,各成品油经营单位全部完成国Ⅵ车用汽油的置换和标识更新工作,标识统一采用“标号+汽油+(Ⅵ)”字样。从9月1日起,梅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加油站全部销售国Ⅵ车用柴油;从12月1日起,梅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加油站全部销售国Ⅵ车用汽油。
《方案》规定,在梅州市范围内销售的国Ⅵ车用汽油应符合国家标准《车用汽油》(GB17930—2016)中的A标准,蒸汽压指标全年不超过60千帕,并销售92号、95号、98号产品;销售的国Ⅵ车用柴油应符合国家标准《车用柴油》(GB19147—2016)。
此外,根据《方案》,相关部门将强化监管,加大对油品质量的抽样检测力度,加强对税控燃油加油机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加油站、油库等单位的机动巡查,加强对成品油使用单位车辆使用国Ⅵ车用燃油的检查,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国Ⅵ车用燃油的价格政策,加强市场国Ⅵ车用燃油价格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成品油经营单位税收和发票的监管,督促成品油经营单位规范经营行为。(记者严海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