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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开平率先列出“清单”

时间:2018-08-30

    记者日前获悉,开平市编委印发《开平市党政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2018年)》(以下简称《工作职责》),明确各党政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推动开平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据悉,开平市成为江门地区首个通过文件具体规范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市(区)。

    据介绍,《工作职责》将开平市56个党政部门(单位)分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四大类,逐一明确各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具体工作职责,使安全生产职责明细化、具体化、清单化,操作性更强;尤其重点厘清了发改、科工商务、交通运输等重要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重点细化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在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职责;重点解决了电力、油气、通信、工矿商贸等领域安全监管职责交叉、关系不顺等问题。

    《工作职责》在与省文件保持高度衔接的基础上,体现了地方特色,增加了开平市近年来在安全监管方面的新经验和新做法,消除了安全监管盲区、实现了无缝监管,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据悉,《工作职责》将使开平市全面形成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健全完善开平市本级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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