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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创新创业科研团队最高可获奖励500万元

时间:2018-08-30

原标题:清远正式出台科技创新“黄金十条” 创新创业科研团队最高可获奖励500万元

酝酿已久的科技创新“黄金十条”终于落地了。29日,笔者从清远市获悉,清远市科技局、清远市财政局等7个部门联合印发《清远市激励科技创新十条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从奖励引进创新人才、引进创新团队、引进新技术等10个方面进行奖励或者资助。

清远市科技局表示,《细则》对高端人才项目、高管人才、人才团队、高新技术企业进行重奖,还增加了对引进新技术成果转化、社会力量引进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奖励,对入选的清远市创新创业科研团队最高可奖励500万元。

●南方日报记者 刘秋宜 通讯员 彭安

重奖企业高管 最高奖300万元

重奖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高管,是《细则》的一大亮点。

《细则》指出,对引进落地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引进落地的广东省高新技术培育入库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30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在引进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企业高管团队。

对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新技术培育入库企业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社会力量(指符合规定的企业、社会组织等法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项目投资利益相关方及自然人除外),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清远市科技局解释称,对符合条件的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省高新技术培育入库企业的高管团队;符合条件的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新纳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高管团队;引进或获得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核心管理团队,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30万元、15万元、300万元。清远市企业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除清远市对企业奖励10万元,现再对企业的高管团队奖励30万元。

《细则》指出,针对引进带着重大项目、带领关键技术、带动新兴学科的高端人才资助,实行一事一议,最高可获500万元资助,其中引进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的项目落地后直接获500万元资助。一次性直接划拨至相关企业账户,由项目发起人统筹使用,其中资助资金的20%用作专家津贴,80%用于开展科研项目研究及产业化实施等。

对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高级职称和高级技能人才发放生活补贴,其中正高职称人才每人60万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人才每人4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高级技能人才每人20万元,上述补贴分5年平均发放。同时,符合享受清远市一至六类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可一并申报并享受相应月津贴和安家补助。

企业引进新技术也可获奖励

《细则》指出,对入选的清远市创新创业科研团队,分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三个档次资助,每年资助3—5个。对入选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扬帆计划”的创新创业团队,清远市政府分别按省资助额度1∶1予以配套支持。资助资金依照省规定的资金使用分配比例支出。

企业引进新技术同样可获得奖励。奖励资金按企业后一年度净利润增长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企业的成果运用团队。此奖励与清远市科技创新券不重复叠加。

清远还将奖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省高新技术培育入库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30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企业的高管团队。对新纳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15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企业的高管团队。

奖励主体同时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纳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按照“就高不就低,只享受一次”原则,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对于引进落地或获得省科技厅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清远将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新型研发机构的核心管理团队。

《细则》指出,给予每家引进落地或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平台一次性补助100万元,用于支持创新平台建设。给予每家引进落地或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平台一次性补助50万元,用于支持创新平台建设。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只补助1次,不重复补助,此奖励与清远市科技创新券不重复叠加。

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万元

今年上半年,清远高新区申请专利量1439件,同比增长270.88%,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461件,同比增长469.14%;专利授权量725件,同比增长54.58%,其中发明专利授权量达42件,同比增长68%,实现了专利申请、授权的质量和数量双提升,专利申请和专利授权总量蝉联全市第一。

《细则》指出,将对新获授权的发明专利和通过PCT途径新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资助,每件资助1万元,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奖励第一发明人。承担省级以上重大科技专项也将获得奖励,每项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承担重大科技专项的课题组。

《细则》还鼓励银行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力度。对政策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获得的首笔贷款,在贷款到期结清后,市财政局按当年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00%给予利息补贴。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获得的第二笔贷款,在贷款到期结清后,市财政局按当年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利息补贴。全市全年贴息总额不超2000万元。

对银行加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贷款予以风险补偿。市金融局在合作银行开设专户作为代偿支出专用账户,按照每笔贷款金额的15%安排风险补偿资金。风险补偿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除经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和合作银行共同确认为代偿或风险补偿资金项目终止外,账户内资金本金不得提取和支用。合作银行应根据专户存入的风险补偿资金提供不高于6.7倍的融资授信额度。合作银行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贷款项目原则上为信用贷款,单笔贷款额度上限不超1000万元,单个企业贷款上限不超2000万元。

■解读

科技创新“黄金十条”有何特点?

受益面更广 重点更突出 力度更大

为积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力落实“八大举措”,清远市2018年年初出台了《清远市激励科技创新十条政策》,为确保政策有效实施,近日出台了《清远市激励科技创新十条政策实施细则》。

清远市科技局解释称,《细则》有三大特点:

一是受益面更广。既着重考虑新企业的引进,又充分考虑现有企业的发展与转型;既奖励项目,又奖励人才;既重视企业对区域发展的贡献,更重视企业高管对企业发展的贡献。

二是重点更突出。围绕“八大抓手”,重点针对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创新人才队伍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创新平台建设、自主核心技术攻关进行奖励。

三是力度更大。提高了奖励标准,增加了奖励名额。

清远市科技局表示,政府为企业发大礼包,企业也要守承诺。享受政策的企业,不得多头重复申报本市有关专项资金扶持,奖励(资助)资金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同时接受并积极配合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若被扶持企业违反承诺,将追回已经发放的奖励(资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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