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下午,北京市海淀法院开庭审理“称搜狐视频广告遭拦截 ‘魅族’被诉不正当竞争”案。
因魅族一款名为“魅族路由器极速版”的产品在接入互联网播放搜狐网站及App中的视频内容时,可完全屏蔽搜狐视频播放前的广告及其他网页广告,搜狐认为上述行为系不正当竞争行为,请求法院判令魅族停止销售涉案侵权产品,并刊登声明为搜狐消除影响,并连带搜狐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210万元。
庭审现场,搜狐方表示:“第一,被告在产品销售过程中,进行了宣传展示。第二,被告的侵权产品安装后默认开启,不仅屏蔽了我方视频广告,还屏蔽了我方的页面广告,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魅族方则认为:“第一,不认为我方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第二,被告销售涉案路由器中并未特意针对搜狐视频宣传视频广告屏蔽功能,不具有针对性。第三,涉案路由器其真正功能在于能否快速稳定连接互联网,而非屏蔽视频广告。第四,我方不存在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第五,我方不存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综上,我方不认为涉案路由器屏蔽广告的行为对原告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本次庭审耗时近两小时,鉴于被告不同意调解,法院不再当庭组织调解,法官宣布休庭。
【采写】沈梦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