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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公积金新政:9月起不得通过离职提取

时间:2018-09-01

8月31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通知。通知指出,自9月1日起,佛山将落实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有关政策,禁止通过离职方式提取,并加强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审核。此外,租房、无房提取公积金的申报时限、额度也将得到进一步规范。

通知指出,这是佛山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粤建金〔2018〕115号)的规定,在推动公积金提取领域的规范化。

本月13日,佛山发布了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网上申报的操作方法。为方便职工办理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免去现场排队之苦,管理中心对APP及网站中无房提取申报功能进行了升级完善。

■以下为通知全文: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各缴存职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粤建金〔2018〕115号)的规定,就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不得通过离职方式提取。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有关政策,离职的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封存和转移。

二、租房提取。按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起租首月起12个月内申报,超过12个月申报的,只能按申报当年(自然年)的1月份起计算提取额,以前的部分不作计提。

三、无房提取。申报提取当年度额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提取年度),不往前追溯。

四、加强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审核。在外市购建住房等申报提取的,办理时限调整为7个工作日。

本通知从2018年9月1日开始执行。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8月31日

【来源】南方+

【撰文】华声宇 叶洁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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