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从今年9月1日起,市公安局梅江分局金山派出所等梅州市16个受理点可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可携带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就近到市内居住地所属业务受理点申请办理,20个工作日即可领取证件。
据悉,为方便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工作、学习、生活,保障港澳台居民合法权益,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办公厅于8月6日印发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9月1日起实施。《办法》就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劳动就业、上学、就医等方面,规定了在内地(大陆)凭居住证享受3项权利、6项基本公共服务和9项便利的政策措施。
需办理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提前到照相馆拍好居住证相片,持相片回执、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居住满半年的证明材料(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证明材料),就近到居住地所属业务受理点申请。申请时需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采集指纹。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由监护人代为申领。此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有效期为五年,居住证有效期满可以换领新证。(记者钟梅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