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今起正式实施,符合申领条件的港澳台同胞,根据本人意愿可申请领取居住证。江门作为中国侨都,与港澳台同胞联系密切,往来交流频繁。记者了解到,为了让《办法》在江门高效落地,江门迅速行动研究具体落实方案,力求为广大港澳台同胞来江门创业就业、学习生活提供更便利的条件。
推动新政迅速落地江门
《办法》的出台受到港澳台居民高度关注,尤其是在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的落实情况及其配套措施的便利化程度,备受期待,同时将为江门吸引更多港澳台同胞前来干事创业发挥促进作用。
8月20日,市长刘毅专门就如何推动《办法》在江门落地作出部署;8月23日,市港澳局迅速牵头召开工作会议,与市台湾事务局、市发展改革局等多个部门共同研究落实《办法》的具体措施。
作为牵头部门,市港澳局综合整理各职能部门报送的材料,利用各政府网站和多媒体渠道开展广泛宣传,通过香港五邑总会、澳门江门同乡会,在港澳媒体上开展了相关宣传,让港澳同胞能够深入、全面了解快捷办理居住证及其配套服务的方法,享受居住证带来的实惠,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内部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技术流便利流动。
目前,市公安局制定出台了《江门市公安局开展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制发工作实施办法》,并组织了相关培训,各市(区)已完成了各受理点的业务培训和系统调试配置工作。
据统计,目前在江门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大约有22900余人,按照港澳台居民的分布情况,全市共设置了16个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点。为了满足广大港澳台居民的居住证申领需求,按照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江门16个受理点在9月1日和9月2日正常办公,受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业务。
江门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城市之一,一直以来大力抢抓大湾区合作机遇,提前做好部署,以吸引更多高层次港澳台人才到江门安家落户,共同为把江门打造成为粤港澳大湾区新增长极贡献力量。
“此次新政在江门落地,是非常好的消息,为人流的自由流动打开了通道。江门要抢抓机遇,吸引更多港澳台同胞回乡就业、创业。”市外侨局、市港澳局相关负责人说,“下一步,市港澳局将继续到港澳宣传便利措施,为广大港澳台同胞来江门创业就业、学习生活提供更便利的条件。”
可享受多项权利和服务
据了解,该《办法》将于今天起正式实施。届时,符合申请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根据本人意愿申请领取居住证,享受在内地(大陆)居住地就业、参保、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义务教育、公共就业、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3项权利和6项基本公共服务。符合申领条件的港澳台同胞可携带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就近到居住地所属业务受理点申请办理,20个工作日即可领取证件。
根据《办法》,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根据本人的意愿,可持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如需办理业务,可持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回乡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居住证相片回执以及居住满半年的证明材料,就近到省内各居住地所属受理点申请。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即可领证。
据了解,今后持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3项权利,义务教育、就业、卫生、文化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以及涉及诸多方面的9项便利。这项服务措施将为港澳台同胞到内地(大陆)学习、工作、生活提供更多便利与福祉,让广大同胞共享祖国改革发展的新机遇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