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的该怎么办?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13号令)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举个例子,王先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从2010年5月开始依法逐月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2018年4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60周岁,但缴费年限未满15年。王先生可以逐月缴费延长至65周岁,此时,其缴费年限为13年,还差2年,这时就可以一次性缴纳2年养老保险费,从缴满15年的次月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