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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江门16个受理点可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时间:2018-09-01

    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将于9月1日实施。符合申领条件的港澳台同胞可携带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就近到省内居住地所属业务受理点申请办理,20个工作日即可领取证件(可登录平安南粤网或广东治安户政微信公众号查看详细信息)。

    据介绍,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可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如需办理业务,可持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回乡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居住证相片回执以及居住满半年的证明材料,就近到省内各居住地所属受理点申请。

    据了解,今后持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3项权利,义务教育、就业、卫生、文化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以及涉及诸多方面的9项便利。据了解,江门市四市三区已设置16个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点,9月1日起正式受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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