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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露天矿生态公园保护管理条例今起实施

时间:2018-09-01

风光如画的茂名市露天矿生态公园好心湖。丘立贺摄

茂名市地方立法工作又一重要成果、第二部实体法《茂名市露天矿生态公园保护管理条例》今天起正式实施。

茂名市露天矿坑是茂名发展史中最重要的产物。1958年8月,我国南方最大的露天矿山在茂名破土动工。从1961年矿山和页岩干馏装置规模化投产到1992年底停产,矿山累计采掘量近2亿吨,开采油页岩1亿多吨,生产页岩油292万吨,为缓解国家石油困难作出了突出贡献。可以说,没有露天矿就没有今天的茂名,茂名因矿而生,因油而名,因此称为“油城”,露天矿也被认为是茂名发祥之地,是茂名“根”之所在。

由于开采成本较高、生态污染大等原因,茂名油页岩开发逐步停止,直至1993年1月停产。停采后的露天矿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管理失范、盗采现象严重,矿区及其周边生态严重恶化,成为备受群众诟病的城市“伤疤”。2013年12月31日,露天矿被正式移交茂名市政府,市政府毅然决然放弃继续开发矿坑蕴藏的高岭土等矿产资源带来的丰厚利益,开启了“引水、种树、建馆、修路”系统性生态修复工程,通过引水使矿坑湖死水变活水,为城区增加了一个面积约6.8平方公里的美丽湖泊。露天矿生态公园的建设,使露天矿从“金山银山”逐步变为风景优美的“绿水青山”,“城市伤疤”变成城市文化的第一名片。2017年11月,露天矿生态公园获得了国家矿山公园资格。

漫步在生态公园,听着鸟儿的鸣叫、凝望着绿绿的湖水,茂名人民真切地感受着露天矿生态公园带来了满满的幸福感、获得感。但是初步建成的生态公园脆弱的生态环境、丰富的矿产资源、珍贵的矿产遗迹等保护和管理益显刻不容缓,在茂名市委的领导下,2017年2月6日,茂名市人大常委会把《茂名市露天矿生态公园保护管理条例》列入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初次审议项目,立法工作随即启动。市人大常委会本着立良法、立善法的精神,统筹协调该条例的调研、起草、审议和报批等环节。数十次的修改、完善,并经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三审制”的形式进行审议,2018年4月12日茂名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2018年5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分组对条例进行审查(分组讨论未有提出新的意见),5月3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全票通过批准条例。

6月1日《茂名日报》A1版刊登了《〈茂名市露天矿生态公园保护管理条例〉昨天获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消息,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红军在该消息上作出了批示:《条例》出台后,请市人大常委会督促茂南区、高新区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在市的统筹下,系统解决公园规划、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问题。市人大常委会随后不久发布了该条例内容,确定条例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六章54条,首创了禁止行为的设置方式。即只对上位法尚无明确规定但在调研中发现容易对生态公园环境造成破坏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设定了新的禁止事项,并在相关条款中进行补充,要求生态公园管理机构要将本条例新设的禁止行为、上位法已有而本条例不再重复罗列的禁止行为在显著位置公示,加强警示宣传和日常巡查,及时制止和依法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行为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了使条例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发挥条例的立法引领作用,7月4日,茂名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召开条例的宣讲会议。7、8月以来,常委会公众网站、市普法机构的门户网站上都设计上传条例的相关元素进行宣传,茂名主流媒体对条例及解读全文刊播,有关部门还印发一批单行本派发到生态公园周边村民家中,各级各部门对条例进行了有力的宣传。

“《茂名市露天矿生态公园保护管理条例》的正式实施,使生态公园保护管理有法可依,市委系统解决公园规划、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问题必将得到解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晓强说:“我们有信心,这部厚植茂名油城之‘根’的条例能成为一部良法,为茂名美好明天带来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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