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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不动产登记又有14项业务“全市通办”

时间:2018-09-04

  继我市不动产登记62项行政审批事项提速50%以上之后,我市不动产登记又有新动作。

  自2018年9月1日起,异议登记、注销异议登记、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预售)、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转移登记、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楼花)、注销预告登记、地役权首次登记、地役权注销登记、地役权转移登记、地役权变更登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出具购房资格证明等14项不动产登记业务实行“全市通办”,企业和市民可“异地”就近办理。

  加上原7项“全市通办”业务(现楼抵押登记,现楼抵押注销,政策性住房上市换证登记,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补发,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换发,自然人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变更,预告登记),我市不动产登记“全市通办”业务共有21项。

  据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实行“全市通办”后,企业和市民可以在全市选择任一登记所办理上述业务,办理业务更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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