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为港澳台居民办理居住证申领手续 刘烨华 摄
为便利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工作、学习、生活,保障港澳台居民合法权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并于9月1日起施行。记者从源城公安分局获悉,市区首批开放2个受理点,当日上午,18名港澳台居民顺利办理居住证手续。
市区两个受理申领点分别设在兴源派出所、高新区派出所。
符合申领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携带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指定的受理点申请办理,证件办理周期不超过20个工作日。9月1日、2日恰逢双休日,各受理点正常上班,受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请。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规定,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领。首次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居住证的有效期为五年。
持证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3项权利以及义务教育、就业、卫生、文化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还可享受乘坐国内航班和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住宿旅馆、办理相关金融业务、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参加职业资格考核等项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