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是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天,梅州市符合申领条件的港澳台居民纷纷到就近的居住地所属业务受理点申请办理。
9月1日,一早,台胞彭茜柔带着家属来到梅江区新中派出所,不到15分钟,窗口民警就为他们全家办好申领手续。“终于盼来了和大陆居民身份证号码位数一致的居住证,享受到与内地(大陆)居民基本相同的公共服务和便利。”彭茜柔是台资企业爱丽丝庄园的一名员工,在梅州生活了三年左右,此前因没有居住证,给工作、生活及子女读书等方面造成诸多不便。
据市公安局提供的数据显示,梅州市常住台胞约282人。截至1日下午四点,梅州市16个受理点共成功为31名台湾居民受理居住证申请。据了解,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法申领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记者林丽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