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廖钰娴)日前,惠州市卫生计生局官网公布了《2018年市区经营性游泳场所暑期卫生监督抽查结果公告(第二批)》(以下简称《公告》)。据悉,该局在暑期对市区54个经营性游泳场进行了卫生监督抽查,其中14个游泳场被检查发现水质不合格。
根据《公告》,14个水质不合格的游泳场经营单位分别为惠州学院、惠州市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江学府一期)、黄冈中学惠州学校、惠州市达人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惠州市惠城区康体游泳场、惠州市惠城区康体二游泳场、惠州市赢动体育活动策划有限公司、惠州市惠城区院子游泳馆、惠州市安家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市福诺实业有限公司乐缤纷亲子乐园游泳池、惠州市华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盛丽景游泳池、惠州市惠隆鸿鑫游泳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扬光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惠州市金洲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多为学校和住宅小区内部泳池。
记者了解到,此次对市区游泳场的水质抽检,主要检测尿素是否超标,水中余氯的浓度以及菌落总数大肠杆菌这三项。而上述游泳池水质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就包括尿素检测不合格、余氯检测不合格和大肠菌群检测不合格。其中,若余氯未达标,则说明消毒强度不够,可能引起大肠菌群和菌落总数超标;若余氯超标,则可能对游泳者的皮肤和黏膜造成刺激。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若超标严重,容易在游泳者中引起急性结膜炎、中耳炎等疾病的传播。尿素超标会促使病菌繁殖,使游泳者更易得眼病、皮肤病和消化道疾病。
据介绍,泳池水质不合格主要与管理单位没有勤换水有关。另外,游泳者下水前没有冲洗淋浴,游泳过程中没有上岸文明解决小便问题等,也是导致水质尿素超标、细菌超标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