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新一轮市区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正式开始执行,而土地来源为划拨性质的住宅单元房屋土地,9月30日前补缴地价仍按原标准执行。
记者了解到,江门市区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已开展多年,从1998年至今共进行了6次调整,新调整后的基准地价1日起正式执行。“市区经过多年发展建设,土地市场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基准地价是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经济情况、城市基础设施、城市规划等综合因素评估确定,反映土地市场中地价总体水平和变化趋势。”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与上一轮基准地价对比,市区新一轮基准地价有一定的升幅,但不同片区的幅度有所不同。根据地价指数测算,住宅单元房地价升幅约在1.12至1.78倍之间;商业单元房升幅约在1.03至1.48倍之间,具体计收金额以申请时房屋所在的地段和级别核算为准,而网传补缴标准提高约1.8倍并不属实。
记者了解到,土地来源属于划拨性质的房屋转让或抵押时需补缴地价,包括已办理房产证的单元房,并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但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已办理房产证的单元房,并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变更登记证,但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但权利性质为划拨的。
与此同时,宅基地、集体用地、国有出让用地、房改房,且满足房屋权属来源与××厂(或机关事业单位)买受以及契税种类为免税这两个条件的几种情况不需要补缴地价。该负责人还介绍,如果土地来源为划拨性质的房屋不打算办理买卖、赠与等过户手续,也不需要补地价。
根据《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划拨和出让两种,其中土地来源属划拨性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有关规定,在转让(包括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房屋转移给他人)、出租、抵押房屋时,需先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出让金。
江门市区划拨性质的住宅单元房如需补办出让,按以下公式计算应补缴地价:住宅用地区片基准地价×住宅建筑面积×住宅年期修正系数×地价指数×15%。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以不动产登记证(或房产证)登记的房产建筑面积为准;剩余使用年限按住宅单元所在楼宇的第一宗申请补地价的年限为准。地价指数每半年更新一次,10月1日起按2018年7月1日地价指数计算,如有更新,按最新公布的地价指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