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东风三路,执勤民警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 宋福亮 摄
8月31日是全省打击酒驾醉驾毒驾统一行动日。当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区大队联合江城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在市区东风三路鸳鸯湖路段设置固定执勤卡点,结合机动巡逻形式,严厉打击酒驾醉驾毒驾违法犯罪行为。
当晚8时许,记者随警来到市区东风三路执勤卡点处,只见10多名执勤民警正通过分隔车道、有序放行的形式,采取眼观、鼻闻、酒精仪检测相结合的方法,对过往车辆逐一进行检查。对一些机动车乱用远光灯的交通违法行为,执勤民警也严厉打击,现场开具罚单,多位驾驶员面临罚款200元、记1分的处罚。
同时,江城公安分局禁毒大队民警使用“毒品快速检测试纸”,对过往的司机进行抽检,以及时消除毒驾这一安全隐患。当晚8时40分左右,机动巡逻组执勤民警巡逻至环城北路时,一辆二轮摩托车引起了执勤民警的注意。执勤民警立即截停这辆摩托车并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该车驾驶员陈某中体内酒精含量为23毫克/100毫升,属于酒后驾驶。执勤民警依法拖移该二轮摩托车。
当晚,行动现场共查获酒后驾驶1起,查扣非法改装面包车1辆,查扣无牌无证摩托车5辆,处罚乱用远光灯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3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一旦发现有人涉嫌酒驾,按照相关规定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罚款2000元;涉嫌醉驾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夏季攻势”专项行动持续进行,下一步,阳江公安交警仍将保持对酒驾醉驾毒驾行为的严管高压态势。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切莫存在侥幸心理,为了保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开车一定不能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