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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明确12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对象

时间:2018-09-04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近日,佛冈县公安局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就专项斗争工作向纵深开展进行再安排、再部署。会议明确指出,县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十二类”涉黑恶类犯罪。

会上,佛冈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宣读了《佛冈县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职能职责的通知》,明确了佛冈县公安局属各单位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各项工作抓深抓细抓实,充分认识扫黑除恶这场斗争的持久性和复杂性,有节奏、有步骤的打好扫黑除恶人民战争,用扫黑除恶治乱的实际战果回应群众期待。

据了解,市公安局日前明确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今年全市公安工作的“一号工程”来抓。为此,县公安局专门抽调20名民警到局扫黑除恶办,实现扫黑除恶办实体化办公,以超高规格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开展。

就如何进一步做好专项斗争工作,佛冈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钟国培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认清当前形势,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确保打出实效;二是加强线索摸排,夯实工作基础。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深入开展线索全覆盖摸排工作;三是强化案件侦办,提升打击效能。各单位必须要齐心协力,重点加强配合、联动、互助,从线索核查、警情分析等方面提升成案率,有效推动打击效能迅速提升;四是落实督导检查,推动整治摘牌。全体局领导要对挂点联系单位展开有针对性的督导检查,进一步发现并着力解决各单位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倒逼开展“黄赌毒”重点整治地区工作真正得到落实。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12类重点打击对象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恶意阻工、非法集资、幕后操纵、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强揽工程、强行务工、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乱捕乱猎、乱砍滥伐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强行摆摊设点的市霸、行霸,以及蓄意阻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破坏发展环境的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以及收留纵容指使未成年人和残疾人严重违背公序良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2、在城区、城乡结合部拉帮结派、盘踞一方,危害治安秩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黑恶势力。

【记者】魏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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