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连平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报,给予“村霸”元善镇增坝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郑振远开除党籍处分,给予“保护伞”连平县安监局副局长凌震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二人及其他涉嫌违法犯罪的村干部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连平县纪委监委查明,郑振远利用黑恶势力,操纵把持基层政权长达8年之久,伙同多名村干部侵吞国家农房改造补助资金、霸占村集体资产、为自己非法开采石场寻求“保护伞”。郑振远利用黑恶势力欺压百姓,让山清水秀、民风淳朴的增坝村变成“村霸”的利益场,一些村民因害怕或担心被欺压而被迫背井离乡。
县城开茶庄
村民办事要跑20公里
2011年5月,元善镇增坝村换届选举,郑振远通过恐吓、欺诈、贿赂等不法手段,得以当选为增坝村村委会主任,并纠集郑×洪、郑×见、张××等村委委员,把持操控基层政权长达8年之久。郑振远担任村委会主任后,为便于纠集同伙议事及拉拢靠山,使用村集体资金,在连平县城开设一家茶庄,作为增坝村委会在连平县城的办公场所,村民开具证明、盖章等,要跑到距村20多公里外的那家茶庄办理。
公私不分
强行霸占集体资产
增坝村属省定贫困村,2010年至2012年,由对口帮扶单位投资近200万元帮扶建起了村集体所有的养猪场。该养猪场本是增坝村村民脱贫致富的利民工程,但在郑振远等人的把持操控下,猪场经营期间,村民不仅没有得到分红,卖猪所得款30多万元被郑振远用于个人非法经营的石场开支。2013年,郑振远擅自决定,把养猪场无偿交给其“保护伞”连平县安监局副局长凌震声的侄子凌××经营。直到案发,凌××才退缴租金及猪苗款19万元。2003年,增坝村委会筹资建设了集体所有的增坝村水电站,帮助村民脱贫致富,郑振远当选为村委会主任后,通过不法手段,将增坝村水电站霸占为个人财产,将水电站每年交给村委会的租金占为己有,共霸占集体资产6万多元。郑振远还让不是村干部的表弟操纵村里财务,使财政专项资金、村集体资金脱离监管,随心所欲挪用、侵占,公私不分,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对此,村民敢怒而不敢言。
强揽工程
侵占村民农改资金
2012年以来,郑振远纠集外地人徐×、朱×等工头进村强揽工程项目,并伙同该村党支部副书记郑×见、村委委员郑×洪、张××,强行截留增坝村村民的农房改造补助资金,利用虚报账目欺骗群众,让本是惠民利民的农房改造项目变成扰民、害民工程,群众意见纷纷,不断向上级反映。郑振远等人变本加厉,胁迫村民在农房改造验收单上签名,虚构村民实施维修加固房屋工程,将其中的30多万元占为己有,用于其非法石场经营和个人开支,涉嫌贪污犯罪。此外,郑振远等村干部还伙同外地工头,通过签订虚假路灯安装合同、开具假发票等手段,套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6万多元,涉嫌贪污犯罪。
勾结“保护伞”
非法占用农用地
2009年4月,郑振远以其妻子作为法人代表,在元善镇大埠村非法开办金竹窝石场。2016年,郑振远的妻子因非法采石被连平县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在经营过程中,郑振远认识了连平县安监局副局长凌震声,便视凌震声为自己的“保护伞”,双方勾结在一起偷采石头,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凌震声多次收受郑振远的好处,并帮助其多次逃避处罚。2013年12月,凌震声利用主管该县安全生产协会财务的便利,从该协会借出公款20万元,提供给郑振远用于经营石场,涉嫌挪用公款犯罪。此外,凌震声还贪污县安全生产协会公款15万多元用于个人开支,涉嫌贪污犯罪。
今年5月,连平县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信后,迅速展开全面侦查,以涉嫌诈骗罪对郑振远、郑×洪、郑×见、张××执行刑事拘留。6月,连平县纪委监委对郑振远及其同伙郑×洪、凌震声采取留置措施。
日前,连平县纪委监委给予郑振远开除党籍处分,连同村委委员郑×洪涉嫌违法犯罪问题,一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连平县纪委监委给予凌震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现已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