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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车主可在迁入地办理验车、迁入业务

时间:2018-09-06

  记者昨日获悉,东莞交警再推“放管服”便民措施,开展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转籍档案资料电子化转递的试点工作。

  从9月1日起,在东莞、广州、深圳、中山、南京、苏州、泰州、杭州、宁波、嘉兴、南昌、上饶、南宁、柳州、重庆这15个城市的机动车车主,办理因住所迁出或迁入车管所管辖区域为上述试点城市的机动车变更登记业务,可直接在迁入地办理,不用再到迁出地车管所申请。

  此前,办理迁出、迁入业务,车主需要先在车辆所在地的车管所办理验车、迁出业务,再将车辆档案带到迁入所在地,在迁入所在地办理车辆验车、迁入业务。

  温馨提示:

  一、迁入和迁出的两地,必须是试点的15个城市,其中一个不是都不可使用该便民措施。

  二、如果迁入地有特殊限制的,则不得迁入(如东莞现阶段禁止国Ⅴ以下排放标准的车辆迁入)。

  三、该措施只限本人车辆迁出、迁入,过户迁出、迁入不在该简化措施范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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