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局昨日在其网站发布了通知,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决定降低我市天然气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
具体调整标准如下:我市现行上网电价高于每千瓦时0.665元(含税,下同)的天然气发电机组的上网电价统一降低为每千瓦时0.665元;我市新投产燃气机组的上网电价统一调整为每千瓦时0.665元,调试运行期的上网电价为商业运行期上网电价的80%,即每千瓦时0.532元。其他事项仍按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我省燃煤机组等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管理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