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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式托管合法化可行吗?深圳开了立法听证会

时间:2018-09-08

  市民赞成校外托管机构可自行选择登记类型吗?邻里之间提供互助式的家庭式托管应如何监管?9月6日,深圳市法制办针对正在征求意见的《深圳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举行了网络听证会。

  不少代表呼吁,政府能对校外托管机构实现规模化管理,推出普惠型午托班,或将现有优秀午托班扶持为连锁型品牌午托机构,与校内午托管理进行联动。

校外托管机构拟允许自行选择登记类型获一致“赞同”

  关于校外托管机构性质的争议,多年来从未停息过。现行的法规只允许校外午托机构举办者设立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再加上设定的前置行政审批环节较多、耗时较长,导致目前深圳6300多家校外午托机构,合法有证的占比仅4%左右。

  为将校外托管机构纳入政府监管视线,《管理办法》转变思路,拟允许举办者按照“机构是否以营利为成立目的”来自行选择进行商事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以营利为目的设立校外托管机构的,办理商事登记;以非营利为目的设立的,则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这一政策变化得到各类听证代表的“赞同”。但不少午托机构举办者代表针对《管理办法》中“校外托管机构建筑面积应当在80平方米以上,托管学生人均建筑面积应当在4平方米以上”等托管场所细节的规定,有不同看法。

  比如,从经营成本加大等角度,建议将托管学生人均建筑面积降为2.5—3平方米;对要求“托管机构必须有独立消防楼梯”提出疑问,反问“如果一层商业楼里有若干个午托机构,是否需要建若干条消防楼梯”等。

  还有相当一部分举办者因为此前一直因消防等技术指标难以达到,呼吁此次政府能在消防和食品安全的证件上开设专门的办理通道。

听证代表呼吁政府扶持优秀午托机构连锁化发展

  在人员要求方面,《管理办法》拟规定,校外托管机构的工作人员应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没有精神性疾病、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学生健康与安全的疾病;从事餐饮服务的工作人员应持《广东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否则将被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这一规定得到听证代表们的认可,但部分家长代表认为,除了餐饮服务工作人员要持证上岗外,托管机构的其他人员也应持证上岗,包括健康证、医院精神证明、消防培训上岗证等,且需要公布其信用记录。如果还开设了课业辅导服务的托管机构培训,还要提供教师资格证。

  此外,不少听证代表建议,校外托管机构可效仿普惠型幼儿园,实现规模化管理,推出普惠型午托班,并进行规范化体系认证。还有一些观点则呼吁,政府对现有午托机构进行评估,加大对优秀机构的扶持力度,打造知名连锁型午托机构,进而覆盖每所公立学校,与校内午托进行联动,满足市民需求。

【记者】张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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