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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高校毕业生两补贴上涨

时间:2018-09-08

    2018年7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350元/月调整为1550元/月;相应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1215元/月调整为1395元/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金的调整直接关系到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的两项补贴,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和应届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此两项补贴也随之上涨。

    ●就业见习补贴:不低于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80%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系本市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市、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安排的见习活动,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据了解,见习补贴标准不低于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见习单位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由政府承担部分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计算(自2018年7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月,因此见习补贴政府负担部分调整为775元,比原来的标准提高了100元)。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按月发放给见习者本人,政府支付的部分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见习期满后由见习单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一次性申请拨付。

    据介绍,补贴期限按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月数计算,见习期为3至6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前,须先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见习补贴发放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高校毕业生所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上登记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内容。

    ●临时生活补贴:按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

    应届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系本市生源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满6个月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时属应届高校毕业生(已获得毕业证)〕,可给予临时生活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已获得毕业证),指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困难家庭,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或零就业家庭证明等的家庭。

    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标准按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因此根据最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395元/月(注:自2018年7月1日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395元;今后若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再按新标准执行)。

    临时生活补贴的期限自毕业生办理申请之日的次月起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申领临时生活补贴,最迟须在最长时间界限后的一个月内提出申请,即困难家庭毕业生最迟须在获得毕业证书起13个月以内提出申请,登记失业满6个月毕业生最迟须在获得毕业证书起19个月以内提出申请。由本人持汕头市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申领表、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属困难家庭的提供困难家庭相关证件复印件或证明,包括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毕业生本人在指定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一式三份,逐级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失业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免费职业介绍等就业扶持

    据了解,失业高校毕业生在领取临时生活补贴期间,可享受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等就业扶持。另外,失业高校毕业生在领取临时生活补贴期间,如有以下情况:已实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或者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介绍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权即行停止对其发放临时生活补贴。

    本报记者 陈若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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