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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房管部门与社保部门共享数据

时间:2018-09-08

  近日,记者从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获悉,东莞市简化对全市住房限购查询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提交要求。从9月1日起,购房人在向房管部门申请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查询时,无需提交纸质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房管部门通过与社保部门数据共享,直接调取相应的社保查询数据。

  凡符合《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满足连续缴纳足够月数社会保险条件的非本市户籍购房人,今后申请住房限购查询时,无需再跑社保局开证明。通过社保与房管两个部门的数据互通,是否符合购房资格一查便知。

  购房人若对部门出具的社保查询结果存在异议,购房人可通过社保助手——微信小程序,或在社保部门自助终端机选择相应时间段进行查询,并打印养老保险的参保人险种缴费明细表,凭参保人险种缴费明细表向镇街房管部门提出异议。属地房管所经与社保分局进行核实后,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异议及时作出回复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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