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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检察机关全面推行“捕诉合一”

时间:2018-09-08

  9月6日上午,东莞市检察机关召开推行“捕诉合一”办案机制部署会。此次会议标志着,自今年7月开始试点“捕诉合一”办案机制后,东莞市检察机关开始全面运行“捕诉合一”办案机制。

  “捕诉合一”办案机制是指不打破原有行政建制,不涉及内设机构的调整,实行案件管理科统一受理、员额制检察官依法承办、“谁批捕谁起诉”一体负责的运行方式。

  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来向东指出,实行“捕诉合一”是适应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选择,十分契合东莞的工作实际,将使“控、辩、审”三角结构的作用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也是解决东莞市检察机关“案多人少”问题及提高办案效率的必然选择。

  试点见效

  “捕诉合一”发挥四大作用

  今年7月,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开始试点“捕诉合一”办案机制。昨日,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汤贤辉介绍了试行“捕诉合一”办案机制改革的做法、经验和成效。

  据汤贤辉介绍,该院以案件罪名为标准,以类案作为科室受理范围的依据,并结合员额检察官的工作经历,以及案件繁简程度等实际情况,进一步组建若干办案组,主要实行独任检察官办案组织形式。该院公诉、侦监部门采取互相委派业务骨干交流学习、集中培训等方式,解决试点期间实际操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汤贤辉表示,从试点两个月的情况来看,“捕诉合一”办案机制在该院发挥出“快车道”“精装修”“追踪器”和“大熔炉”四大作用,具体表现为取得提速减压之效、提升质量之效、增强监督之效和提升素能之效。

  汤贤辉说,试行“捕诉合一”后,该院检察官人均受理案件数降低,压力减轻;案件办理速度加快,效率提高;程序流转速度加快,衔接顺畅;不捕率下降,未出现技术退查。

  改革重点

  组建新型办案团队

  在此次部署会上,来向东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统一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捕诉合一”办案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把握改革重点,组建新型办案团队,突出专业化建设;要适应“捕诉合一”办案机制需要,构建新的监督体系。

  此次部署会结束后,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和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都将正式运行“捕诉合一”办案机制。

  来向东指出,“捕诉合一”办案机制的推行最终要落脚在专业化建设上,全市检察机关一方面要强化新型专业化办案组织建设,强调专业化,做实扁平化,把握稳定性与灵活性的统一。另一方面要注重培养专业化人才,不断提升综合办案能力。

  来向东表示,要通过推行“捕诉合一”办案机制,着力在不同的专业团队中培养领军人物,由此带动团队整体业务能力的提高。还要学会充分借助外脑,探索建立特邀检察官助理制度。

  ■观点

  “捕诉合一”

  有利提升办案质量

  对于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今年7月开始试点的“捕诉合一”办案机制,长年与检方打交道的广东林德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喻秋较为了解。他认为,在检察官工作中,“捕诉合一”办案机制可以有效避免重复阅卷、重复审查等情形,工作具有连贯性,可极大地提升办案效率。同一办案人员往往更熟悉其办理案件的具体事实、案卷证据等情况,能及时处理办案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利于推进诉讼进程;同时也节约诉讼资源与成本。因此,实行“捕诉合一”的办案机制,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有助于全面提升检察工作的专业化水平,促进案件办理工作快速有效。

  东莞市政协委员吴平指出,“捕诉合一”是大部制改革的应有之意,实行“捕诉合一”能有效提升刑事检察的整体合力,为检察机关其他工作带好头、起好步,从而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使其更具有专业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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