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东莞市商务局发布组织企业申报“东莞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企业”(以下简称“加工贸易示范企业”)的通知。据了解,这是东莞第三次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加工贸易示范企业,此次将会遴选出15家加工贸易示范企业,每家企业可以获得30万元奖励。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17日。
据介绍,加工贸易示范企业应是同行业中龙头企业或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应用新技术能力,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在发展自主品牌、自主营销和高端制造等方面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经验。
申报企业营收和税收需正增长据东莞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东莞在2012年和2013年已经遴选了两批共103家加工贸易示范企业。目前均已过了3年的有效期。为落实国务院、广东省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东莞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通过树立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典型,促进东莞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此次将评选新的15家加工贸易示范企业。
根据《东莞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企业遴选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申报的企业应在东莞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从事加工贸易生产经营活动。
《方案》规定,申报企业原则上2017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实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营业收入和税收均呈正增长,利润总额为正数。此外,还需要有规范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
同时,《方案》还规定,申报企业近三年内无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符合东莞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资助范围;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不能为黄牌或红牌;企业若为东莞重点用能单位的,其年度考核不能为“未完成等级”;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AEO认证为一般信用以下的企业不得参评。
发展方式要有典型示范作用
《方案》规定,遴选加工贸易示范企业时,主要遵循三个原则:
首先是行业引领性。加工贸易示范企业应是同行业中龙头企业或处于领先地位,具备良好的经营能力、运营团队和发展潜力,拥有现代化管理体系和生产设备,制定明确的发展战略。
其次是发展创新性。加工贸易示范企业的加工制造技术水平在国内外同行业应居于领先地位,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应用新技术能力,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加工贸易示范企业应具有创新精神,善于整合行业资源,主动开展业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
最后是典型示范性。加工贸易示范企业的发展方式,应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在发展自主品牌、自主营销和高端制造等方面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经验。
示范企业称号有效期为三年
此次15家加工贸易示范企业的遴选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会同财政局、科技局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愿意申报的企业可登录“东莞开放型经济大数据服务门户”网(网址:http://dsj.dgboc.gov.cn/,登录名:海关编码,初始密码:111111;申报路径:东莞开放型经济大数据服务门户—网上申报—东莞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申请)提交申报材料,其中申请表直接在申报系统填写,其他申报材料以附件(扫描件PDF格式)形式上传,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17日。
商务局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15个工作日内,将对申报企业按照书面评分表指标进行综合计分,并确定进入现场考评企业名单。经过现场考评、综合评选、名单公示、通知公布等程序。由商务局公布获得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名单。
《方案》规定,示范企业称号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有重大偷、骗税及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应予取消示范企业称号。市财政对符合东莞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资助条件的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但企业在遴选认定过程中有提供虚假信息骗取扶持资金行为的,已发放的财政资金予以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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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东莞
加工贸易进出口额
达253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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