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深化改革有关决策和工作部署,近日,韶关市公安局结合实际,部署公安机关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工作。
此项工作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简称“审批服务事项”),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着力打造“少填、少报、少走、快办”(即少填信息、少报材料、少跑动次数,压缩办理时间)的审批服务模式,2018年年底前全面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再减少一半,项目审批时间再砍掉一半,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一律取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
规范审批服务办事指南
9月份,韶关市公安局按照市政府关于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梳理工作要求,编制市公安局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按照基本编码、实施编码、事项名称、子项拆分、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提交材料、表单内容“十统一”要求,标准化梳理审批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要素,形成标准规范的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发布,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推行“一次性告知”,确保企业和群众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条件下“最多跑一次”。对属于兜底性质条款的“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逐一加以明确,严禁超越办事指南范围、不经公示随意增设办事条件或提高门槛。2018年9月10日前编制完成市公安局审批服务事项目录。
优化审批服务事项流程
9月份,市公安局结合今年重点推进的智慧新警务“智慧新民生”建设,着力在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上下功夫,逐项优化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流程,全面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烦的问题。审批服务事项符合法定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能够立即办的实行“马上办”。除涉及公安部、省公安厅事权外,群众办理其他所有审批服务事项时限减少至法定时限的一半;目前办理时限已少于法定时限一半的保持不变。
提升网上政务服务水平
年底前,市公安局通过深化“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建设,主动对接微信小程序“粤省事”和网上办事平台,并作为移动端和电脑端入口,除涉密或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审批服务事项原则上一律推行“一网通办”(即全程网办、不见面审批,对确实无法实现“一网通办”、群众必须到现场办理的,确保群众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条件下“最多跑一次”)。
全面优化服务窗口建设
年底前,市公安局通过大力推行审批服务集中办理,整合窗口资源,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根据企业和群众办事频率、办事习惯,不断优化窗口设置。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证”的工作模式,避免企业和群众在不同警种部门、不同场所之间来回奔波,确保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
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
年底前,抓好公安部等12部委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意见的落实,除明文规定的证明外,其他原则上一律取消。对群众办理其他单位业务需要公安机关配合出具的、一时没有条件办理或不符合政策法规的证明,要及时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并由当地公安机关适时通报要求出具证明的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对办理公安业务需要公安内部其他警种部门或其他社会部门、单位出具证明的事项,原则上在实现数据联通共享后一律取消。
进一步承接好省级行政许可事权。按照省公安厅部署,今年将会集中下放一批省级审批服务事项,市公安局各部门全力承接省级下放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做好工作衔接,确保事权能顺利承接。
整合行政审批机构和职责
结合全国机构改革,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持续优化内设机构和职能设置,探索推行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将分散在各警种的行政审批职能进行整合。探索设立行政审批专门机构,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依法设立的行政审批机构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具有法律效力,原业务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再加盖本部门印章,杜绝重复盖章。
运用科技手段提供便捷服务
紧密结合韶关“数字政府”工作部署,加强与市直各有关部门之间、市公安局各部门和县(市、区)公安机关之间的数据联通共享,着力打通信息数据资源壁垒。推进电子证照应用服务,实现“一次采集、数据互认”,为减少办事材料、加快审批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提供支撑。拓宽服务渠道,整合出入境、户政、交警等业务,推广民生警务一体机。依托可信身份认证、应用生物识别等技术,实现现场和用户远程身份认证、在线支付等便捷服务。
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韶关市公安局要求全市公安机关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要敢于较真碰硬,确保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