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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合谋劫取6只147000元金钱龟 3人均获刑

时间:2018-09-11

本报讯 (记者赖金朗 通讯员马 塨 吴 卫 邱嘉滢)名为买龟,实为抢劫。3名男子因合谋劫取6只金钱龟构成抢劫罪。日前,3人被惠东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2个月至12年9个月不等,罚金3万元至4万元不等。

  2017年8月12日,被告人徐某雄受姚某彬指使,支付了700元现金给被害人何某春。当日23时,徐某雄、曾某美和姚某彬3人伙同朱某忠(另案处理,在逃)分别驾驶摩托车、越野车,按约定来到惠东吉隆一岔路口,见被害人何某春及其朋友来到现场,姚某彬在远处看着,徐某雄、曾某美、朱某忠使用手电筒、手铐等工具对被害人及其朋友实施控制。徐某雄把被害人手机与姚某彬联系的微信聊天记录删除,并当场抢走6只金钱龟后逃走。随后,由徐某雄将金钱龟交给姚某彬负责销赃。同年8月14日,公安机关分别将姚某彬、徐某雄、曾某美抓获归案,并缴获6只金钱龟(经鉴定,总价值147000元,均已发还被害人)以及手铐、手电筒、手机等作案工具。

  惠东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彬、徐某雄、曾某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均构成抢劫罪。根据3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以及坦白等情节,以抢劫罪判决3人有期徒刑10年2个月至12年9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至4万元。

  法官说法:金钱龟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财物,其市场价格很高,因此,市民在交易时一定要更加谨慎,要选择可靠的交易对象。同时,不要像本案一样在深夜且偏僻的场所交易,以免让犯罪嫌疑人产生可乘之机,导致不必要的财产和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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